吴忠市东禾网吧被警告并罚款1000元

金融界 2024-08-23 10:49:17

金融界消息,近日,吴忠市东禾网吧因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被吴忠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警告并罚款。

据公告内容,2024年6月27日,吴忠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接12345转举报投诉,称“位于利通区金星镇吴灵东路天隆谦益名邸门口的东禾网吧,6月22日凌晨1点有未成年人上网,希望相关部门核实处理”。2024年6月27日,吴忠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吴忠市东禾网吧进行检查。经检查,该场所证照齐全,场所正在经营。执法人员查看网管收银管理系统的上机记录显示,2024年6月22日01:17:47的刷卡人员为身份证号是“64XXXXXXXXXXXXXX18”的“马*升”,于2024年6月22日01:22:55在A0089座号上机,并于2024年6月22日03:23:45转机到A0090座号。随后,执法人员查看场所视频监控,监控显示2024年6月22日010347在A0089座号上机,后于2024年6月22日02:32:48下机离开。2024年6月22日03:0609另一体形偏胖的男子在A0090座号上机,并于2024年6月22日07:59:36下机,但该名顾客未离开,该体形偏胖的男子未在网管收银管理系统刷脸认证(因吴忠市东禾网吧网管收银管理系统上机记录显示时间与监控视频显示时间存在误差,故马*升的上机记录与监控显示时间不一致)。经调查,2024年6月22日01时22分在吴忠市东禾网吧刷卡上网的人员为马某某,后2024年6月22日03时离开网吧,并由“王某某”使用其身份信息继续在吴忠市东禾网吧上网,且“王某某”未进行身份验证。综上,吴忠市东禾网吧存在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事实。

吴忠市东禾网吧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构成了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违规行为。处罚决定为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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