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嘴欠的代价!湖南一名女子住了两天民宿,对服务不满意,随后在平台上进行了客观评价。可民宿老板却不乐意了,三番五次给女子打电话,让她删除评论,女子拒绝了。没想到,民宿老板直接在女子的回复下评论:没脑子,缺乏心智,为人不厚道等带有侮辱和恶意字眼的评价。女子忍无可忍,将民宿老板诉至法院,要求赔偿25万,法院最终这样判了!
翟薇薇中午跟同事正吃饭呢,民宿老板打来电话,让她删除评论,这已经是她一周内第三次接到民宿老板的电话了。
翟薇薇没搭理,她并不认为自己评论的有失偏颇,关键是民宿老板态度也不太好。
说起这事儿,翟薇薇真后悔,当初没听老公的话,去一个更高级的酒店落脚。
当时,儿子刚放暑假,想出去玩儿,可是天气实在是太热了,于是翟薇薇就和老公商量,要不然去就近的山里,找一个民宿住两天,带孩子亲近一下大自然。
老公听完,觉得这个提议不错,于是一家三口去了山里。
民宿是翟薇薇提前找好的,480块一晚上,翟薇薇连续订了3晚。
翟薇薇寻思,480块一晚的民宿,应该不会差。
结果,一家三口入住第一天,体验感就很不好。
一开始是儿子上厕所,发现马桶里有污渍,于是翟薇薇叫来了服务员,服务员却说,就是那个颜色,不是污渍,翟薇薇不信,让服务员拿来洁厕剂当面刷,结果刷干净了。
因为此事,翟薇薇叫来了民宿老板,没想到老板不仅没有一个道歉的态度,还找理由说:山里条件有限,你要说达到几星酒店的标准,是不可能的。
翟薇薇一听这话,心里就很不舒服,她当时就想退房,可看在老公开了半天的车很劳累的份儿上,就勉强住下了。
结果,第二天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翟薇薇睡前习惯性把手机压在枕头下。
当她第二天清晨,迷迷糊糊的在枕头下摸手机的时候,却发现有两团卫生纸。
翟薇薇瞬间清醒,只觉得一阵恶心。
他叫醒老公和儿子,询问他俩有没有给枕头下放卫生纸团,老公儿子都说没有。
另外,细心的翟薇薇发现,枕头底下的两团卫生纸,和酒店的卫生纸纹路不一样,和她带的卫生纸纹路也不一样,也就是,这两团卫生纸,肯定是其他客人的。
翟薇薇叫来民宿老板,可民宿老板斩钉截铁的说,阿姨肯定重新布草了,还反问翟薇薇,有没有可能是他们一家三口忘记了,用完放在枕头底下的。
翟薇薇一下子怒了,直接要求退房。然后住进了附近的酒店。
事后,翟薇薇在平台上对该民宿进行了评价,就事论事,很客观,没有夹杂个人情绪。
可民宿老板却不能接受,多次给翟薇薇打电话,让她删除评论。
翟薇薇拒绝了,说她只是客观评论,这是她作为消费者的权力。
再后来,民宿老板又多次打电话,翟薇薇认为民宿老板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她的生活,双方发生了争执,民宿老板的态度瞬间变得很恶劣,并对翟薇薇恶语相向。
民宿老板见翟薇薇不愿配合他们删除评论,为了报复,直接在翟薇薇的评论下回复:恶意引导、恶意差评、威胁炒作、实属缺乏心智、为人不厚道。口出狂言、邀人恶性跟评,属于明目张胆胡作非为。
翟薇薇见状,认为民宿老板侮辱了她的人格,有种被冒犯的感觉。
于是她在微博上发帖,要求民宿老板停止冒犯,并删除不实评论。
可民宿老板非但没有停止恶意攻击,反而得寸进尺。
最终,翟薇薇忍无可忍,将民宿老板诉至法院,要求赔偿25万!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翟薇薇控诉民宿老板,称频繁给她打电话,让她的生活不得安宁,侵犯了她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法院审理认为,民宿老板虽有多次拨打翟薇薇电话的行为,但从时间跨度来讲,其程度尚不构成对翟薇薇隐私权的侵犯。
2、民宿老板是否侵犯了翟薇薇的名誉权?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法院审理认为,翟薇薇在平台网站评论的相关内容中并无侮辱性言辞,系翟薇薇作为消费者对提供的服务进行消费后进行的相应评价。
但民宿老板在平台网站对翟薇薇的回复具体指向的是作为消费者的翟薇薇本人,且回复的内容包括对翟薇薇大量的否定性评价且涉及到翟薇薇的品德、信誉等,故应当认定民宿老板的行为侵犯了翟薇薇的名誉权。
3、最终法院判决民宿老板向翟薇薇公开道歉,赔偿翟薇薇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和律师费9000元,驳回翟薇薇全部反诉请求。
民宿老板不服,提出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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