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名男子发现一位女子醉酒倒在路边后,先是将手伸进女子的内衣处抚摸,而后又将手伸进女子的连衣裙内,触摸女子的隐私部位,丝毫没有在意路人异样的眼光,一名路过的热心群众看到后,对着该男子大喝一声,并禁止了男子的荒唐行为。
目前,男子因为涉嫌猥亵,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
这可真是一个敢喝,一个敢摸!43的男子陶某,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的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其不法之心昭然若揭,接受法律的严惩也是理所当然的事。
那么对于与女子共同饮酒的人而言,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首先,从民法的角度看,陶某的因为属于典型的性骚扰行为。
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要判断同饮酒者是否承担侵权责任,主要是看在导致女子醉酒的过程中,同饮者是否存在过错。
日常实践中,对于酒局的组织者、劝酒者,因为其先行行为导致女子陷入醉酒的危险境地,所以享有当然的义务,将女子安全送回家中。
可现在却因为几人未履行这种安全义务,导致女子受到了侵犯,所以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侵权责任。
最后,再次为热心的群众点赞,同时也提醒所有的朋友们,酒虽好,但切记不要贪杯。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