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名男子做晚饭发现没有辣椒,于是跑去找女邻居要一些,女邻居带着男子到了菜园采摘,结果男子却心血来潮希望和对方发生关系,就在准备的时候,男子听到女邻居丈夫咳嗽了一声,随后跑走了,谁知对方竟然报了警,不过男子始终坚称自己是无罪的。
男子李某和女子刘某是邻居关系,关系还好,平时生活中有互相照顾。
2018年8月的一天晚上,李某在家做辣椒炒肉,结果却发现辣椒没有了,因为肉已经下锅,于是,李某决定到邻居家要一些。
刘某二话不说,带着李某就去了菜园,在菜园里,刘某种了一些蔬菜供平时采摘,随着两人走进了菜园深处,这时候李某却心血来潮想要和刘某雨云一番。
就在两人酝酿的时候,李某听到刘某的丈夫咳嗽了一声,于是掉头就跑回了家。
回家后,想到自己做了这样的事情,刘某丈夫一定会兴师问罪,果然,过了一个小时,刘某的丈夫王某果然来找李某了,王某拿着棍子对着李某的腿打了一下,李某因为担心再次遭到对方殴打,于是就又跑走了。
事发后,刘某一方选择了报警称被侵犯,于是,李某就被抓获归案了。
可是,李某归案后,并不承认自己的行为是犯罪,因为,李某表示他其实和刘某是男女朋友关系,她丈夫不知道,而且事发的时候,双方就是搂搂抱抱,也没有实质行为,刘某在地里没有呼救,她丈夫只是在寻找她,她没有喊叫,不能采信刘某和她丈夫的一面之词。刘某是因不敢向她丈夫承认事实,所以才诬陷的自己。
李某的辩护人则表示,种种迹象表明双方更像是半推半就关系,就算是认定为犯罪,也要认定为未遂,建议缓刑处罚。
那么,法院会采纳哪一方的观点?
法院认为,按照目前的证据来看,两人虽系邻居,但平素二人并无交往。
因为被害人陈述当时用手想推开李某,后喊叫她丈夫,并指证自己不愿与李某发生关系,被害人身上无伤情并不表明被害人没有反抗行为,且被害人喊叫亦是其反抗行为之一。
在刘某喊叫后,刘某丈夫才找来发现李某欲行不轨之事,而且李某归案后最初供述也表述成刘某没有明确表示愿意发生关系。
虽然在受害人体内未检查出李某的遗传物质,但是,结合受害人的陈述表明因为时间太短,所以没有检测到遗传物质,但是,这并不能证明未发生关系。
所以,现有证据能够证明了李某实施了犯罪,据此,法院判决其有期徒刑3年3个月。一审判决后,李某不服提起了上诉,奈何二审法院也没有支持,判决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判。
李某一方提出过犯罪未遂,为何也没有得到支持,其实,由于在事发的时候,刘某的丈夫听到叫喊声过来的时候,这个时候,李某其实已经得逞了,只不过因为时间太短,没有留下遗传物质,而在初步的询问中,李某和受害人均提及了相关细节,所以,才会认定为犯罪既遂,而不是未遂。
虽然李某想要逃脱法律制裁的愿望没有得逞,但是,这样的临时起意犯罪,确实防不胜防。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