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嚼断肠草根死亡,凭啥要我赔40万!云南普洱,王某和李某参加村里组织的义务劳动,

穆顺聊社会 2024-08-25 16:39:20

他嚼断肠草根死亡,凭啥要我赔40万!云南普洱,王某和李某参加村里组织的义务劳动,给村里埋饮水管道,王某在挖沟时,挖到一节断肠草根,俗称狗闹花,随手放在沟边,准备带回家泡药酒。 不料,在休息时,李某突感身体不适,说嚼了一个草根,众人赶紧把他送到县医院抢救,但是,为时已晚,李某抢救无效死亡,留下2名未成年的孩子。 为早日安葬,李某家属未要求尸检,同意将遗体火化,王某一次性赔偿李家人丧葬费、抚养费、赡养费2.8万,此事了结。 但是,3个月后,李家人反悔,认为赔偿款太少,将王某起诉到法院,索赔40万。(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人物为化名) 在法庭上,李家人提出,王某应该赔偿。 首先、他的行为有危害性,其非法采收剧毒断肠草,未按《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放置在沟边。 其次、王某在主观上有过错,在赔偿协议中,也承认李某的死亡是因为吃了王某挖出的断肠草。 王某对此完全不认可,他的主张是。 第一、断肠草是外用药材,不是高度危险品,他挖药根是为自用,不属于《药品管理法》规制的对象,他的行为没有危害性。 第二、沟边不是公共场合,他把药根放在沟边,既不是故意也不是过失。 第三、有人看见李某当日嚼过草根,但是不能证明,那个草根就是自己挖的断肠草。 李某的遗体已经被火化,当时又没有做尸检,打官司时,李家人手中的证据,只有赔偿协议中,王某的自认部分,再无其他。可是,在法庭上,王某不接受李家人的主张。 结果是,在法庭上,李家人既不能证明李某系误食断肠草身亡,也不能证明该草根就是王某挖出的断肠草,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是成年人有基本的认知判断能力,李家人认为王某侵犯了其生命权,却没有证据来证明,最后判决,驳回了李家人的诉讼请求。 李家人当然不服,提起上诉,但是,依然不能提供有效证据,二审又输掉官司,之后,又申请再审还是被驳回。 且不论两人的孰是孰非,仅仅从律师的角度看,当亲人非正常死亡后,遗体就是最重要的证据,双方签字并且履行的和解协议,就是最重要的依据。想要推翻自己同意过的和解协议,手里却又没有证据,这样的官司,几乎就是必输。#律师普法##法律咨询# 图片来自网络,仅为辅助理解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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