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300元就是PC?男子起诉公安局!福建泉州,男子凌晨去足浴店消费,3个月后被认为违法PC,拘留3日后被报送给组织,男子也因此被约谈,男子不服,转头就把公安局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行政处罚。那么,法院会怎么判?(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人物化名) 2019年10月,林某某涉嫌容留MY罪被立案调查,侦办中,发现刘哲的违法PC事实,因为,只是“打飞机”,情节较轻,被行政拘留3日。 但是,刘哲坚称自己只是按摩,不是PC,要求撤销处罚决定,在法庭上,给出了自己的理由。 1、自己是被诱导供述打飞机,因为被告承诺,只要承认“打飞机”服务,最多罚款2000,配合的好,只罚500,在多次询问无果并被长时间留置的情况下,才被诱导。 2、不能靠转账300元就推定是违法PC。足浴店推拿按摩的价格是188,全套服务是398,自己只是按摩加了2个钟,足浴店同意支付300元。能因为有转账300就推定PC。 3、辨认记录是无效的。自己没有PC,不知道谁是MY女,多次辨认失败,被认为是不配合,要加重处罚,同时被告又保证,不会通报、不通知家人,不报送组织,当时,已经被留置29个小时。 再说,这是事后调查,并非当场查获,就算辨认,也应该是MY女来辨认,谁是嫖客。 4、被告多次违背承诺,报送给组织,导致自己被约谈,大概率要面临纪律处分。 刘哲所称,是不是事实?法院依申请要求调取全程录音录像证据,但是,刘哲去足浴店的时间是2019年9月,接受传唤的时间是2019年12月,被组织约谈的时间2020年6月,他并于同月起诉,此时,已经过去了6个月,监控资料只保存3个月,已经没有相关证据。 依据传唤证记载的时间,传唤开始时间是18日15时许,刘哲离开的时间是19日14时许,并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不超过24个小时。 询问笔录,辨认笔录上也都有刘哲的签名按印,作为成年人,他应该明白,陈述按摩时加钱300打飞机的法律意义。还有其他卖Y女和P客也对项目价格进行陈述。 最终,法院认定,刘哲声称被诱导的辩解没有证据支持,事实不成立,驳回其诉讼请求,刘哲败诉,从法律上确定刘哲是PC而非按摩, 从辩护的角度,吴律师要说一下,“签名按印”的问题。它代表着对记载内容的认可,无论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想推翻自己签名按印的内容,都是非常困难的。 尤其是在刑事会见中,我经常听到委托人说,律师,我笔录上记载的内容不对,那到底什么事对的呢,只能依据同步录音录像,但是,目前,同步录音录像,并非案件的法定证据,并不会随案移送,事后申请查看,成功的概率并不高,没有录像等证据,只有口头的委屈,是得不到认可的。 要么别签字,签字了就别乱否认,只会坑自己,好多人的辩解,其实,都是在跟自己签字认可的笔录打架。 关注@法律人大吴,一个喜欢写文的法律博主,看别人的故事,长自己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