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分析唐中后期至清代赋役制度变革的历程
史学的晓生
2024-08-27 18:13:54
中国古代中后期赋税制度演变的主要线索是唐中期的两税法、明中后期的一条鞭法和清初的摊丁人亩,其趋势是财产税逐渐取代人丁税。
① 唐代实行两税法,人丁税向土地和资产税转变
唐前期实行租庸调制,但是随着土地兼并的日益严重和均田制的败坏,租庸调制难以为继,唐德宗建中元年,在宰相杨炎的建议和推动下,唐改行两税法,统一按每户的实有田亩和资产征税,每年分夏秋两次交纳。两税法由主要按丁口征税转向主要按土地和资产征税,是中国封建经济的新发展在赋税制度上的反映,是封建税制的一个重要改革,是税制的一大进步。
② 明后期实行一条鞭法,赋役折银征收
明中叶以后土地兼并在猛烈地发展,同时商品经济在迅速地发展。为了适应这种状况,张居正于万历九年把一条鞭法作为全国通行的制度,大力推广。一条鞭法规定:田赋和力役都折银征收;把过去按户按丁征收的力役改为折银征收,称为户丁银;归并和简化征收项目,统一编派;赋役的征收解运由过去的民收民解改为官收官解。
③ 清代完成摊丁入亩,彻底废除人丁税
清朝建立后面临“丁额无定,丁银难收”的尴尬境地。康熙为巩固统治、缓和社会危机、减轻劳动人民的沉重负担,于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将康熙五十年(1711年)政府所掌握的人数固定为征收丁银的常额,宣布“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朝实行摊丁入亩,将康熙五十年固定的全国丁银总额平均摊入田赋银中,随田赋征收,称为地丁银,从此人丁税彻底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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