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未写完假期作业,被老师罚站、叫家长,一时想不开,在学校跳楼致残,家长认为错在学校和老师,将其告上法院索赔36万,法院会如何判决呢?(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人物为化名) 悲剧发生在河北石家庄,小张是一名初中生,赵某是任课老师兼班主任,因为几名学生没有完成作业,赵某就要求学生们在楼道罚站补作业,还要求叫家长,第二节课后,小张,突然选择从教学楼窗口跳下,所幸没有生命危险,但是,也是多处骨折,构成3处伤残,学校垫付医疗费3万元。 治疗结束后,小张父母计算小张的损失为39万,学校和老师是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就将他们起诉到法院,扣除已经垫付的3万,要求赔偿36万。 家长给出理由,小张选择过激行为的根本原因是学校老师的变相体罚和不当责骂,在校期间,小张不仅被罚站,还多次被老师斥为问题学生、扬言劝退,践踏小张的人格尊严,导致小张内心压抑无处派遣做出过激行为。 小张坠楼之后,学校不是第一时间拨打120、报警,而是给奄奄一息的小张录音取证,逃避责任,让人寒心,所谓,小张说跳楼的原因是不想被叫家长,这不是事实。 按照《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教师可以采用不超过一节课堂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思过。 小张被罚站 在楼道补作业,已经超过一节课。 学校和老师对此不认可。 第一、小张和一些同学没有完成假期作业,被要求在楼道补作业,班主任看到后,要求补作业的学生叫家长,后来,小张上课打瞌睡,任课老师以罚站为惩戒,这都是合理的教育工作行为,既不违规又不违法。 第二、家长声称小张被长期辱骂、殴打不是事实,没有任何证据支持。 第三、事故发生后,学校及时拨打120采取补救措施,不存在过错。 第四、警方的调查显示,小张存在严重原生家庭心理问题,致使其害怕父母得知在学校的表现,进而做出极端行为,且小张一直存在自残、抑郁行为,手臂上还有伤痕。 双方互相指责,法院会如何看待呢? 首先、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学校亦有教育管理职责。班主任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必要时实施惩戒,是对孩子未来负责的表现,亦符合社会对教师这一角色的期许 其次、玉不琢不成器、在孩子的成长道路上,需要教师的引导、管理甚至惩戒、被告老师实施惩戒的目的是让孩子引以为戒完成作业,出于好意和责任,但是,也有不周之处,罚站惩戒时间过长,增加孩子的心理负担,有一定的过错 但是,被告老师实施的教育惩戒是履职行为,学生的损伤,并非其直接加害,所以,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 再次、小张虽为未成年人,但是也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应知该行为的后果,这一损害后果的发生,主要也是自身行为造成的 最终,法院判决小张的损失为35万,自身承担80%的责任,学校承担20%,即扣除垫付金后再赔偿4万。 小张的父母不服,提起上诉,但被二审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吴律师的案后语 天下没有不希望子女有出息的父母,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孩子都能承受父母期许和要求,很容易产生挫败、抑郁心理,引发自残、自伤行为,相比较学业,孩子的健康成长肯定是更重要的,放低这些期许,用相对平和心情和孩子交流互动,说不定,孩子反而能学的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