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缺乏法律精神的几个典型性表现: 1.偏执于在人情往来寻找特权庇护,乐于享受置身规矩之外的快感; 2.诛连意识根深蒂固,总是不能就事论事,喜欢扩大范围打击和批评; 3.容易蔑视裁判者权威,并喜欢进行道德绑架; 4.喜欢政治上上纲上线,喜欢擅自代表人民和老百姓,无视法律规定及程序要求; 5.喜欢撇开规则空谈公平正义,把口号当作行为准则; 6.对自身信用评估不重视、不珍惜,容易出卖诚信人格; 7.因违法被处罚制裁总是习惯性认为是运气不好导致; 8.没有对法律的尊重和敬畏之心,基本上没有法律逻辑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