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老板借走女子37万养老钱,拒不归还并转移被查封财产,法院:该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

九派新闻 2024-08-29 18:39:39

胡法官对待案件细致入微和对当事人关怀备至,让我深刻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和力量。”近日,陆续收回借款的赵女士十分高兴,向法院寄来了感谢信,信中如是道。

此前,年过花甲的赵女士将养老积蓄借给朱某,不曾想对方拒绝还款、一躲了之。东莞第三法院多方查找财产线索,采取多种强制措施责令朱某限期偿还借款。最终,朱某主动现身与赵女士达成执行和解,分期偿还所欠款项。

男子借走女子养老钱后“隐身”

两年前,赵女士在小区晨练时认识朱某,两人逐渐熟络后,朱某以赎车为由向赵女士借钱,赵女士出于信任借给他10万元。

赎回车后,朱某暂无还钱的打算,便游说赵女士将上述借款转为他在黄江镇经营的酒吧的入股资金,并向赵女士借了27万元。之后,赵女士急需用钱,找到朱某协商退股。朱某欣然答应,写下借条承诺分期还款。

然而,在赵女士多次催促后,朱某还款3万元后便无下文。赵女士遂诉至东莞第三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查封了朱某所经营酒吧存放的空调、音箱等设备。

经法院审理认为,赵女士和朱某未签署合伙协议,不认定双方为合伙关系。根据双方签署的借条等证据,法院判决朱某应向赵女士偿还借款34万元及逾期利息。

判决生效后,朱某未履行还款义务。今年1月,赵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多方调查寻找男子未果

收案后,东莞第三法院樟木头法庭胡威法官团队经过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朱某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且有多宗执行案件未履行,其早已被列入限高名单。

对此,胡威团队前往朱某住所地、经营的酒吧进行现场调查,但都没有见到朱某,于是责令其到庭调查。而朱某以各种理由拒不到庭,有故意躲避债务的情形。

“这笔钱是我一辈子的积蓄,辛辛苦苦攒下来的,没有这笔钱该怎么办?”赵女士的这番话,胡威一直记在心头。他安抚赵女士之余,及时反馈案件进展,并对朱某采取失信曝光等惩戒措施,想方设法继续寻找执行线索。

法官采取强制措施让男子主动现身

4月16日,胡威团队联系了朱某在黄江经营酒吧的房东,并再次前往现场调查。打开酒吧大门后,胡威发现此前查封的空调、音箱等设备均不见踪影。

胡威立即联系朱某,传唤其到现场接受调查。朱某却以酒吧其他股东拿走设备抵债为由,推脱责任,不愿找回设备。

胡威综合评判案件证据情况,认为朱某擅自转移已被法院查封的财产,且拒不配合追回的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于是将朱某涉嫌犯罪的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希望借此机会倒逼朱某现身还款。

得知自己被立案侦查后,“消失”的朱某意识到自己摊上了“大事”,主动联系执行团队。

“这是最后一次协商的机会,如果再抗拒执行,我们会进一步采取其他强制措施。”胡威严肃地对其进行教育劝导,并再次说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让朱某明白继续逃避执行将会付出人身自由的代价。

6月17日,朱某终于如约到庭,与赵女士协商付款方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赵女士同意朱某在一年内偿还借款及逾期利息共计38万元。

截至8月底,赵女士已收到还款15万元,有感于法院的积极行动,她便写下了感谢信。

法官提醒:擅自转移查封财产将追究刑责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隐藏、转移、变卖、损坏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醒,对于已经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异议的,应当依法申请执行异议,非经法定程序不得私自处置。此外,老年群众要警惕各类虚假骗局,多关注社区宣传和新闻报道,了解当前多发的诈骗手段、借钱手段,做到不轻信陌生人、不轻易转账,守护好自己的养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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