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制油罐车混装食用油”事件尚未结束,市场监管总局规范运输卫生要求!应使用专用容器,不得使用非食用油脂罐车和容器运输食用油脂

金融界 2024-08-29 19:48:05

金融界8月29日消息“煤制油罐车混装食用油”事件尚未结束,风波中的相关运输卫生要求迎来规范!

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显示,8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决定对《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拟立项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日。

征求意见指出:1.对运输容器专用性的要求。运输食用油脂应使用专用容器。不得使用非食用油脂罐车和容器运输食用油脂。2.对运输容器材料的要求。运输容器和材料应符合GB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和管理办法的要求。3.对运输罐车检查的要求。对运输罐车装油运输记录进行检查,经核实符合要求方可装油运输。4.对油罐进行定期清洗的要求。对油罐进行清洁,并对清洁所用的洗涤剂和清洗水提出要求。5.对食用植物油承运方和接收方的管理要求。

主要起草单位为河南工业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

2024年7月2日,新京报将食用油运输行业长达10年行业潜规则捅破。报道称,国内许多普货罐车运输的液体并不固定,既承接糖浆、大豆油等可食用液体,也运送煤制油等化工类液体。为了节省开支,不少罐车在换货运输过程中不清洗罐体,有些食用油厂家也没有严格把关,不按规定去检查罐体是否洁净,造成食用油被残留的化工液体污染。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队”中储粮和600亿民营粮油巨头汇福粮油牵扯其中。当时,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一名销售经理回应媒体时表示,原则上运输食用油需要专用罐车,但随后他补充说,罐体只要有“食用油专用”字样就行,“其实我们也不验罐,是不是食用油专用罐车我们也没办法去分辨。”

此外,有媒体还爆出油罐车行车轨迹曾经到过金龙鱼旗下工厂,一时间该事件成为关注焦点。

25日消息“煤制油罐车混装食用油”事件调查结果出炉!

据央视新闻消息,针对媒体反映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问题”,国务院食安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分赴河北、天津、内蒙古、陕西四地开展联合调查,追查涉事产品流向,核查涉事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分析问题原因,理清各方责任。同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全链条清理排查,从各地清查情况看,截至目前,未发现其他同类问题。联合调查组经调查核实后认定,罐车混运食用植物油事件性质极其恶劣,违反基本常识,践踏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是典型的行为违法犯罪,必须严厉打击。

此次涉事的粮油企业为4家:分别是河北三河汇福粮油集团精炼植物油有限公司、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百胜隆粮油有限公司、陕西勉县新力油脂有限公司。

对涉事4家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对陕西勉县新力油脂有限公司,依法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约30万元;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百胜隆粮油有限公司,依法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约26万元;对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依法处罚款约286万元;对河北三河汇福粮油集团精炼植物油有限公司依法处罚款约251万元。

此外,还有三家物流企业和车队被罚:对河北邢台卓然联合运输车队,依法收缴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处罚没款合计约168万元;对河北邢台皓源物流有限公司,依法收缴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处罚没款合计约151万元;对河北邢台金谷仓物流有限公司,依法处罚没款合计约192万元;

具体到个人方面:

对河北邢台卓然联合运输车队法定代表人倪某某、河北邢台皓源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澹台某某、河北邢台金谷仓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罐车冀E5476W实际车主高某群、罐车冀E6365Z实际车主刘某某等5人依法查处,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对涉事司机要某某、张某某,依法刑事立案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对参与开具罐车清洗虚假票据的河北邢台金谷仓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孙某某、河北石家庄民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胡某某、罐车冀E5476W实际车主的三哥高某修等3人,依法处以10日拘留的行政处罚。

对于涉事植物油流向,央视披露予以了披露:

涉事罐车冀E5476W所运35.91吨油品,用于饲料加工11吨,其余24.91吨未售出,已全部封存。

涉事罐车冀E6365Z所运31.86吨油品,已封存2.48吨;剩余29.38吨被分装销售,其中5月22日分装8.5升规格580桶4.5吨、17升规格180桶2.79吨,5月28日分装8.5升规格280桶2.17吨、17升规格310桶4.81吨,6月10日分装8.5升规格490桶3.8吨、17升规格729桶11.31吨,总计8.5升规格1350桶10.47吨、17升规格1219桶18.91吨。已销售但未被使用的7.78吨已全部追回并封存,已被使用的21.6吨流向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未流向其他地区。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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