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么?”山东济宁,男子总共花费44万元订婚后,因女方又临时要求全款买房买车,只能退婚。可告上法庭女子同意返还34万元后,女子却在只还了2万元的情况下,又拒绝还钱。男子母亲一气之下,到女子经营的火锅店门口处,举牌讨债。可男子又讨回31万元后,其母亲却因扰乱公共秩序被拘7日。
(来源:大风新闻)
曹先生经人介绍认识张女士后,与其相约登记结婚。为此曹先生因支付送礼、认亲、摆酒席、购买订婚宴上的四金、给女方彩礼等一共花费了 44 万元。
可曹先生支付完上述费用后,家里经营火锅店的张女士却又临时要求曹先生全款买房买车,才能领证。
曹先生拒绝后,双方发生了争执。事后曹先生要求张女士及其家人彩礼全部退回,可张女士却不同意。
曹先生多次索要无果后,告上法庭。后经法院调解,张女士同意返还34万元,曹先生也表示接受。
按照法院的调解协议约定,虽然曹先生仅彩礼就支付了38万元,但张女士当庭还了2万元后,剩余只需还32万,且应当从8月18日开始分3期全部还清。
可之后曹先生的母亲王女士因张女士到期没有还钱,就与多个亲戚到张女士家经营的火锅店门口讨债。
现场视频显示,当时王女士等人不仅拿着写有“还我彩礼”牌子,到张女士家经营的火锅店讨债,口中还不停叫喊着“还我彩礼钱”,且还引来很多群众围观。
据了解,8月29日,王女士因讨债行业违法被拘留7日。但8月30日,张女士给曹先生又退回31万元。
目前,曹先生表示母亲王女士已被拘留,其打算向上级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并请求撤销处罚决定。
1、有网友质疑称,不是说要还34万元,现在才还了33万元,留着1万不还,是不是又要等王女士再去举一次牌,然后又被行政拘留处罚一次呢?
也有网友认为,王女士不举牌收不回钱,举了牌又要被拘留处罚,真的是太难了!不过能收回30多万元,被拘留7天也“值了”,总比去打官司要强很多。
还有网友认为,即便王女士的行为违法,也是事出有因的,公安机关完全可以批评教育或者罚款处理。
2、王女士为什么会被拘留?
首先,既然张女士同意调解并自愿签订了协议书,那么其就有义务履行协议约定,否则,要承担后果。
人民调解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如果张女士真的拒绝履行调解义务,曹先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且,如果火锅店是张女士开的,那曹先生完全不用担心收不回钱。
其次,如果曹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张女士仍拒绝履行调解义务,被处罚的则是张女士一方。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第1款第6款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换句话说,如果曹先生及其母亲王女士依法维权,向法院提出主张的话,王女士就不会被公安机关处罚,且责任完全在张女士、最高可以判处有期徒刑。
最后,任何人不论任何原因,都要依法维权,否则,就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也就是说,公安机关之所以会处罚王女士,是因其在火锅店门口举牌讨债,扰乱了社会公共场所,且通过公安机关在可处5-10日拘留或者处200元以下罚款、警告的情况下,选择处7日拘留来判断,公安机关认为王女士是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3、那么王女士可以提出异议么?
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王女士对于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拘留期满后提出行政复议,但应当在60日内提出,否则,就会因时效问题导致无法被受理。
注意!除了提出行政复议外,王女士还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定撤销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而且提出行政复议无果后,也还可以告上法庭。
行政诉讼法第34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简而言之,只要王女士告上法庭,那么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就有义务拿出证据和相应的法律依据来证明其所作出的处罚决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且执法程序上也没有问题,否则,就会被判定败诉。
那么大家认为,王女士被拘留7日处罚合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