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路虎女司机,驾车逆行还把一位退役军人打得满脸是血。曾经保家卫国的军人,如今却连自己都无法保护,为什么会有这种事发生? 那是因为,我们《民法典》中有一条罪状,名叫互殴。就是你挨打后,要么忍着,要么离开,但你如果选择还击,那就是互殴。 叔叔们不会24小时保护你,一般人没有这样的资格。所以,碰到大街上有人揍你,要么做缩头乌龟,要么做逃跑乌龟。你想还手,你就犯法。 而那位路虎女司机,显然是熟悉法律,所以,它就敢于肆无忌惮,而退伍军人只能忍气吞声。虽然最后女司机被行拘10日,罚款1000元。但造成的影响无法消除,那就是老实人倒霉,恶人猖狂。 这种情况,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得到修正?别再让好人寒心了,拜托了。#秋日随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