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虎女,逆行打人之恶,不止“打人”,更在“闹事”,仅以故意伤害处罚,系法律定性错误。 法律,对社会风气具有引导作用。 当地警方,做出治安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依据是故意殴打、辱骂他人。 该案,若将打人事件,孤立起来评价,这就是一起交通事故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行为,这名退役军人,口鼻流血,也只是轻微伤,对施暴女司机治安处罚,足以。 但若将打人事件,放在当时的时空场景下:景区大堵车,毫无理由的逆行插队、制造拥堵,不服从交通督导管理,毫无理由的殴打、辱骂正常通行司机,明知报警还要逃跑,引发众人围观,恐慌。 真正受害的,已经不仅仅是这名退役军人,还有社会管理公共秩序。 法律,给与回应的,不仅有“打人”,还应包括“闹事”,仅以故意伤害评价、处罚是片面的,法律定性错误,应该是寻衅滋事。 否则,无论是出于“法理”还是“道义”或是“情感”,总感觉缺点什么,那个“什么”就是被践踏的社会管理秩序。 被打退役军人想要提出行政复议,具有合理性,当然,也可以向检方申请立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