溥仪离世后,李淑贤守寡十年,为独吞遗产,打了十年的官司

来自外星的波克一 2024-11-21 10: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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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波克

编辑|波克

前言:

在旧皇城的阴影下,有人用一生去守护另一段已经远去的记忆。

1967年,溥仪,这位末代皇帝,带着他的王朝余韵悄然离世。他的故事似乎就此画上了句号,但围绕着他的遗产,却悄然拉开了一场旷日持久的斗争。

李淑贤和溥仪

他的遗孀李淑贤,一个普通又特殊的女人,面对世俗的质疑、亲属的掣肘,选择了一条不寻常的路——她没有再嫁,而是将自己置身于一场耗费十年的诉讼之中。

是为了维护丈夫的遗愿,还是另有所图?她为何宁愿付出如此代价,独自坚守这份遗产?

一场埋藏于权利与情感交织中的博弈,究竟隐藏了什么不为人知的秘密?

正文:

末代皇帝溥仪的一生可谓是跌宕起伏。1967年10月17日,61岁的溥仪因病去世,留下了年仅43岁的妻子李淑贤独自面对余生。

让李淑贤没有想到的是,她不仅要面对丈夫离世的悲痛,还要为了一本书的版权问题,与他人纠缠10年之久。

这本在当时引起轰动的书,就是由溥仪口述,公安部副处长李文达执笔的自传体著作《我的前半生》。

书中以溥仪的视角,记录了他3岁登基,13年当伪满洲国皇帝,再到被俘虏、改造的传奇人生经历。溥仪在书的序言中写道:“回首往事,我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无限惭愧和痛心。我希望通过讲述自己的亲身经历,能给后人以警示和教训。"

从皇宫到战俘营,溥仪的人生轨迹实在令人唏嘘。1950年代,已经“告别皇宫"的溥仪萌生了为自己正名的念头,决定把自己的人生经历写成书。

溥仪口述自传 公安部副处长执笔

1960年,中央决定由公安部牵头,为溥仪出版一本自传。时任公安部文化处副处长的李文达,被指派为溥仪的采访和执笔者。

此时的李文达已经是一位颇有经验的作家,他曾创作过多部侦探小说,代表作《双铃马蹄表》还被改编成了电影。

为了写好这本书,李文达可谓是煞费苦心。他频繁地与溥仪会面,引导溥仪回忆往事,记录他的点点滴滴。

有时是一些宫廷琐事,有时是重大历史事件,在一次次促膝长谈中,李文达努力还原出一个真实而立体的溥仪。

为了查缺补漏,李文达还跑遍了全国各地,采访了许多与溥仪有交集的人,包括溥仪的亲属、旧部下、身边服侍的太监宫女等。为了写好书中的某个细节,李文达有时要花上一个下午的时间,反复询问溥仪同一件事。

功夫不负有心人,历经两年多的辛苦创作,1962年6月,《我的前半生》的定稿终于完成了。为了写实地反映溥仪的人生经历,书稿还送到了康生、周扬、郭沫若等领导和文化名人那里征求意见。

共同创作却只署溥仪名字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李文达付出了巨大心血,但在署名问题上,他表现出了极高的修养。考虑到溥仪的特殊身份,群众出版社建议只署溥仪一个人的名字。面对这个决定,李文达二话没说就同意了。

1964年1月,《我的前半生》正式出版,立即在国内外引发巨大反响。为了肯定李文达的贡献,出版社特意将首版稿酬分成两份,他和溥仪各得了一半。

《我的前半生》手稿

让李文达没想到的是,20年后,这本书竟然成了一桩复杂的版权纠纷。

1984年,意大利著名导演贝托鲁尼看中了《我的前半生》,想把它搬上银幕,改编成一部名为《末代皇帝》的电影。

在李文达不知情的情况下,李淑贤将书的电影改编权卖给了贝托鲁尼。这部电影后来获得了巨大成功,让贝托鲁尼名声大噪。

作为该书的执笔者,李文达自然对此感到非常不满。在他看来,《我的前半生》是他与溥仪的合著,他理应享有一半的版权。

两度对簿公堂 十年官司难断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从1987年6月到1989年4月,李文达两次将李淑贤告上法庭。他要求确认自己与溥仪的合著关系,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而李淑贤则坚决否认李文达的诉求,她认为丈夫溥仪才是该书的唯一作者。

这场纠纷一直打到了90年代。1995年,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我的前半生》是溥仪的自传体作品,著作权归溥仪个人所有。

该判决认为,李文达只是受组织指派帮助溥仪修改书稿,并不存在合作创作关系。

李文达不服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然而没等到终审结果,李文达就因病去世了。

1996年7月,北京高院驳回了李文达的上诉请求,维持了原判。

溥仪亲属的 “蛋糕"之争

就在李淑贤以为”胜券在握"的时候,命运又和她开了一个残酷的玩笑。她刚刚打赢了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自己却被查出了肺癌。1997年6月9日,李淑贤含恨离世,终年72岁。

李淑贤去世后,她名下的版权理应由法定继承人继承。但她膝下无子,也没留下任何遗嘱,由此引发了新一轮的争夺战。溥仪的几个弟弟及其代理人,纷纷对《我的前半生》的版权虎视眈眈。

西城法院经过调查,于1997年9月25日发出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年内,如果再没有合法继承人出面认领,《我的前半生》的著作权将被依法收归国有。

然而让人大跌眼镜的是,就在法院发出公告后不久,溥仪的侄女金霭玲竟然跳了出来,声称对该书拥有继承权。她于2009年向丰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归其所有。法院经审理,以继承法为依据,驳回了金霭玲的诉求。

金霭玲的哥哥溥杰,溥仪的四弟溥任以及其代理人,也先后对《我的前半生》的版权表示了兴趣。溥任曾在1995年授权给同心出版社出版该书,此举遭到了群众出版社的公开批评,被斥为“变相盗版"。

一个人的一生,竟演变成亲朋好友争抢的“蛋糕",不得不说是个悲哀的故事。

版权终归国有 遗憾溥仪不在

2007年11月,《中国新闻出版报》刊文指出,根据著作权法和继承法的规定,《我的前半生》应被认定为无主财产,其著作权归国家所有。

李淑贤去世后,其合法继承人并非溥仪家族成员,而应是李淑贤自己的直系亲属。溥仪的弟弟们根本不具备继承资格。

这场长达数十年的版权争夺战,终于尘埃落定。回顾整个事件,不禁让人唏嘘不已。在晚年回忆自己的一生时,溥仪曾感慨:“这本书倾注了我太多的心血,可以说是我一生的写照。但严格来说,它并不完全是我一个人的功劳,还有很多人为它付出了辛劳,尤其是李文达,没有他的执笔,就没有这本书的面世。"

然而,让溥仪没有想到的是,在他百年之后,自己的人生故事竟成了一块肥肉,亲朋好友们为之争得头破血流。若他泉下有知,一定会为之扼腕叹息吧。

《我的前半生》记录了一个特殊时代下的特殊命运。作为一本自传体著作,它不仅仅是溥仪个人的故事,更承载了一个时代的记忆。

它饱含了溥仪对往事的追悔,对自己曾经的所作所为的忏悔。溥仪曾表示,要用后半生来弥补前半生的过错,将自己的人生经历写成书,就是为了给后人以警示。

如今,随着时光的流逝,这段往事已渐行渐远。《我的前半生》的版权纠纷虽然告一段落,但它留给我们的思考却远未结束。

一个人的一生,当被书写成文字时,究竟属于谁?是属于他个人,属于替他执笔的人,还是属于整个时代?这个问题,恐怕还需要我们继续探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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