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女子张娟一想起那天,心里就一阵一阵地疼,像是有把钝刀在里头慢慢地磨。那是她这辈子都忘不了的噩梦,一个关于失去、无助和愤怒交织的日子。那天,阳光其实挺好的,照得人暖洋洋的,张娟陪着刚满14岁的儿子小杰去参加学校的活动。活动结束后,时间已经不早,母子俩决定搭公交车回家。小杰是个活泼的孩子,上车后还跟张娟聊着学校里的趣事,车厢里充满了欢声笑语。可谁也没想到,这温馨的画面会在一瞬间被打破。公交车行驶到一半时,小杰突然捂着胸口,脸色苍白,整个人开始摇摇晃晃。张娟吓得赶紧扶住他,连声问怎么了。
小杰虚弱地说:“妈,我心口好疼……”话音未落,他整个人就软倒在了过道上,失去了意识。
张娟的心瞬间提到了嗓子眼,她一边用力摇晃着小杰,一边大声呼救。车厢里的乘客也被这一幕惊到了,纷纷围了过来,但大家除了焦急和同情,也都不知道该怎么办。张娟看着昏迷不醒的儿子,心急如焚,她跪在司机面前,声泪俱下地哀求:“师傅,求求你,快把车开到最近的医院吧!我儿子心脏病发了!”然而,司机的反应却让张娟如坠冰窖。他看了看张娟,又看了看车上的乘客,犹豫了一下,说:“这个……我得先请示一下领导。”张娟听到这话,几乎要崩溃了,她哭喊着:“现在什么时候了,还请示什么领导啊!我儿子快不行了!”但司机似乎很为难,坚持要打电话。电话那头,领导的回答更是让张娟绝望。领导冷冰冰地说:“公交车有固定的行驶路线,不能擅自改变。你让他们自己打车或者叫救护车吧。”张娟听到这里,几乎要晕过去。她顾不上那么多,冲出车门,在路边疯狂地拦车。可那时候正是下班高峰期,车流量大,出租车一辆接一辆地驶过,却没有一辆愿意停下来。张娟的心在滴血,她感觉自己像是被世界遗弃了一样。终于,在不知道过了多久之后,一辆好心人的私家车停了下来,载着张娟和小杰火速赶往医院。但遗憾的是,由于错过了最佳的抢救时间,小杰最终还是没能醒过来。医生告诉张娟,小杰是突发性心脏病,如果能在第一时间得到救治,或许还有一线生机。张娟无法接受这个残酷的事实,她恨透了那个冷漠的司机和那个只讲规矩不顾人命的领导。她决定要为儿子讨回公道,于是将公交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50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张娟的情绪几度失控。她哭诉着那天发生的一切,指责公交公司的冷漠和无情。而公交公司则辩称,司机只是按照公司规定行事,并没有过错。他们表示愿意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但绝不同意赔偿50万元这样巨额的款项。第一次审理结果出来后,法院并没有完全支持张娟的诉求。法院认为公交公司在处理此事上确实存在不当之处,承担50%的责任。然而,这个结果并没有让公交公司满意,他再次提起了上诉。第二次审理时,法院做出了一个令人意外的判决:公交公司承担16%责任赔偿8万。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这件事?从法律角度来看,公交车司机和公交公司在这起事件中确实存在一定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虽然公交车不属于产品,但司机作为公交公司的员工,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应当对乘客的安全负有一定的保障义务。在本案中,小杰在公交车上突发心脏病,司机在得知情况后,理应立即采取合理措施,如尽快将小杰送往医院,而不是机械地等待领导批准。领导的指示虽然强调了公交车行驶路线的固定性,但在此紧急情况下,应优先考虑乘客的生命安全。公交公司未能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导致小杰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因此法院认定公交公司存在过错,并承担了一定比例的责任。然而,法院在第二次审理时,对责任比例进行了调整,认为公交公司只承担16%的责任,赔偿8万元。这可能是因为法院在综合考虑了公交公司的过错程度、小杰的病情紧急程度以及司机和公交公司实际能够采取的救助措施等因素后,认为公交公司虽然存在过错,但并非完全责任。此外,小杰的病情突发性较强,即使及时送医,也未必能够完全避免悲剧的发生。从法律角度来看,公交公司虽然承担了一定的责任,但并非全部责任。在类似情况下,乘客和家属也应尽量保持冷静,采取合理措施,如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寻求周围人的帮助等,以最大限度地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同时,公交公司也应加强员工的应急处理培训,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以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