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警方再通报,4个疑点被澄清,打人女司机悔过、道歉、愿意赔偿损失 第一、没有无缘无故的路怒。 小林持续把车往前顶,阻碍了王某插队,在这个过程中,王某与大巴车发生剐蹭,迁怒与小林,下车辱骂殴打,这很有可能也是视频中,王某声称对方很坏的原因,但这绝不是王某可以辱骂殴打的原因, 相比打人时的嚣张,事后,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不仅对小林道歉,还愿意赔偿损失,王某为自己冲动付出了代价,路怒症发作时,撂狠话,摆关系,不计后果真的是一个比一个狠,但拘留所,可不是一个好待的地方,10天也是很漫长。 第二、王某没有肇事逃逸。 这是没有人伤的,轻微交通事故,双方可以自行协商,王某留下了联系方式,并且在事后主动联系大巴车司机解决,对方表示不予追究,这就意味着,王某与大巴车之间的交通剐蹭已经解决,不存在逃逸问题,但是,王某因逆行,被罚款200扣3分,这是另一起交通违法。 第三、“居家拘留”系博主编造,大量网友被忽悠。 最终,该博主因虚构事实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被行政处罚。这算是幸运,一旦认定虚假信息的播放量、转发评论量过大,就会变成寻衅滋事罪,定罪判刑。 第四、黑衣男子好心被误会的。 因为堵车走不了,男子下车查看时发现同村村民王某,当即劝架,让小林记下王某车牌后,将双方劝解开。 这份情况通报,已经把问题说明的非常清楚,这是事实层面,但是,在法律定性方面,个人认为,仍有讨论的空间,到底是“打人”还是“闹事”。 如果小林对行政处罚不服,作为被害人一方,同样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甚至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而且,这起事件具有教科书式的普法意义,当我们面对突如其来的殴打辱骂时,怎么做才是合法的?如果另一个人也遇到了类似情况该怎么办?打回去,还是别还手 若只有别人打你,你只能挨着,还手就变成互殴,这肯定是不合理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在下次修订时,应当明确,有过错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自己努力避免对方还是不依不饶持续暴力伤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应当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好了,关注吴律师,有法律问题,直接私信,不用打招呼,没漏过就回。 信息来源:央视社会与法、环球网、天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