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不胜防的枕边人!江苏一男子,患脑癌,保险公司能理赔20万,男子让妻子帮自己去办手续。妻子办好手续后,连同男子银行卡里的10万存款,全部转走,并不再照顾男子。男子多次跟妻子沟通,说自己看病,需要钱,让妻子把钱还回来,可妻子却说这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可以占有、支配。男子没了办法,一纸诉状,将妻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来源:大风新闻)
王永刚拖着虚弱的身体,找到丈母娘家,希望妻子李凤把那30万救命钱还给自己。
可丈母娘脸色铁青,全然没有了之前的半点和颜悦色:“小凤不是陪你去上海看病了吗?你怎么上家里来找她!”
王永刚有些傻眼,心里明白,这是妻子在故意躲着自己。
回想起自己这几个月的遭遇,他只觉得心寒。
2023年,他感觉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结果被确诊为患有脑癌,收到诊断书的那一刻,他只觉得天旋地转。
他把这个结果告诉给了妻子李凤,李凤倒是劝他放宽心,万一误诊了呢?
李凤虽然嘴上安慰他别太担心,但两人心里都清楚,这病可不是闹着玩的。
两人去了上海的大医院确认病情,医院给出的诊断意见依旧是脑癌,并建议王永刚尽快手术。
那天晚上,王永刚和妻子抱头痛哭。
之后,王永刚听取医生的建议,选择了手术治疗,住院期间,他想起自己之前购买了一份重疾险,能够获赔20万元,能减轻一下自己的经济压力。
他把理赔资料全部交给了妻子李凤,委托李凤先回镇江老家,去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李凤拿着资料回了家,办好手续后,保险公司将20万理赔款,打进了王永刚的银行卡里。
可那笔钱刚到账不久,王永刚就收到了银行短信,他之前的10万存款和这20万理赔款,全部被取走了。
他急忙打电话给妻子,询问这是怎么回事,李凤却说因为王永刚在住院,万一有个急用不方便,还不如把钱放在自己账户里。
王永刚选择相信妻子。
可不曾想到,从那以后,李凤就像突然变了一个人一样,也不来医院照顾王永刚了。
王永刚多次联系李凤,希望她过来给自己交住院费用,可李凤总是找各种借口搪塞。
王永刚没了办法,只能一遍又一遍的给李凤打去电话:“我求求你把那30万还给我,那是我的救命钱!”
可李凤却一遍又一遍的挂断了电话。
考虑到自己后续还需要化疗,王永刚回到镇江后,多次去找李凤,希望李凤把钱还给自己。
可李凤却说这是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王永刚之前手术已经用掉了不少积蓄,这30万理应归自己支配。
王永刚说那10万存款我可以给你,但是那20万理赔款,是我的个人财产,你必须还给我。
双方沟通未果,王永刚甚至报了警,也没有要回来这笔钱。
之后,他一纸诉状,将妻子李凤告上了法庭。
1、王永刚认为这20万理赔款属于个人财产,妻子应当归还给自己。
《民法典》第1063条第2款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王永刚说自己购买的重疾险,是针对身体健康所购买的险种,该保险理赔款的赔偿对象和条件都是特定的,与自己的人身监控具有密切关系。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所获得的赔偿,应当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因此,王永刚认为这20万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应当用于自己后续的治疗和康复。
2、李凤却认为这20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有权占用、支配和使用,无需返还。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李凤认为账户卡里的10万元存款和这20万理赔款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她和王永刚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些钱用于自己的个人开销和支付律师费了,因此自己无需返还。
3、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
法院认为王永刚购买的重疾险,是针对身体健康购买的险种,主要用途是用于重大疾病的治疗和康复。
但是李凤把这些钱取走后,分文没有用于王永刚的治疗和康复。
最终,法院判决:李凤限期向王永刚返还保险理赔款20万元。
一审判决后,李凤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4、夫妻之间有相互抚养的义务。
《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王永刚患病,李凤拿走钱款,这种行为是不厚道的。
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关爱,相互照顾,夫妻之间有相互抚养的义务。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真正的套路不应该是男子毅然离开医院,选择放弃,然后开直播,把自己的病情变化放给大家看,妻子每天满面笑容的照顾,然后大家都来捐钱去看病么
最后还了吗
第三和第四点应该换一下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