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不妙!大 S 再度索要钱财,金额高达 8000 万台币。 为何大 S 索要如此巨额款项呢?此前,汪小菲不是已将酒店出售了吗?大 S 方面觉得,汪小菲在出售酒店后获得了数目可观的收入。 那么,大 S 为何有权获取这笔钱呢?据媒体所言,其一,当初开店之际,汪小菲便是打着借助 S 的流量吸引游客的旗号,并且大 S 还是 S-hotel 酒店的代言人。其二,大 S 的母亲黄春梅乃是该酒店的担保人,承担着重大的法律责任。 简而言之,若汪小菲不续租酒店或者不支付酒店租金,黄春梅就得承担所有租金以及相关赔偿责任。最后,这间酒店是大 S 卖房后借款给汪小菲所开。大 S 认为自己自始至终对酒店的成立及运营成功都贡献巨大,所以汪小菲出售酒店的钱理应分给她。 在我看来,大 S 着实是随心所欲。就在两年前,由于疫情影响,酒店亏损严重,汪小菲不想继续经营酒店,欲将酒店转让给大 S,但大 S 拒绝了,因为她自知没有能力经营,且酒店赔钱,她也不想填补窟窿。谁能想到疫情过后,酒店开始盈利,她却又想要了。 哪有这样的道理,好的全要,不好的全不要。正因如此,汪小菲火速甩卖了酒店,变现离场。 如今,大 S 再想要酒店已无计可施,钱已落入汪小菲手中,想让他再拿出来,谈何容易。
假!是4亿8干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