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虎女司机为何不构成寻衅滋事? 笔者认为: 1.案件性质:案件是由于行车纠纷引发,而非无故生事或故意挑衅他人。 2.行为动机:王某的辱骂和殴打行为是因逆行与林某润发生冲突后产生的,而非出于寻衅滋事的动机。 3.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寻衅滋事行为通常需要具备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情节,而本案中王某的行为主要是因交通纠纷引发,不完全符合这些情节。因此,公安机关认为王某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而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辱骂和殴打他人的行为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