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条 定向安置房购买价格为4200元/平方米,每套安置房安置指标面积和误差3%以内的面积,购买价格为4200元/平方米;安置指标面积误差3%以外的面积,按照政府审计部门核定成本价格据实结算。第九条 选择定向安置方式的被腾退人,在签订《腾退补偿安置协议》时,按总安置指标面积50%扣减购房款,最终金额以安置房验收交付时结算为准。第十条 选择定向安置方式的被腾退人,购买安置房面积不足总安置指标面积(总安置指标面积=应安置面积+奖励面积)的,按照每平方米22000元,给予不足部分一次性货币补偿,不再另行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