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人骑行把小孩别倒,司机开车路过躲不开才压倒?司机是否涉嫌犯罪? 河北保定,小男孩跟团骑行,摔倒在对向车道,不幸遭碾压身亡案,媒体报道,8月25日,涉事司机,村民姜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检察机关正式批捕。 这也意味着,对司机的刑事追责,正式展开了,且开弓没有回头箭。 未来,要么这是个错案,司机无罪后,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要么,案件继续办下去,司机被定罪判刑。 司法实践中,跟机动车有关,在有人死亡的情况下,又不属于交通事故,往往会被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毕竟人死为大,不定罪,似乎说不过去。 有很多类似的案件,货拉拉乘客跳车案,醉汉躺卧车库入口遭辗轧案,司机都认为自己是无罪的,面对这种突发情况,根本想不到,也避无可避,但都免不了在法庭上走一遭,有的成功,有的失败。 有罪的逻辑是这样的。 第一,该路段并未开通,不是公共道路,事故就不是交通事故,所以,你也别拿交通意外说事。 第二,结果上有人死亡, 死亡又与你开车辗轧,有直接相关,所以,你有没有责任? 当然,谁都知道,你不是故意的,但是,你能保证不是过失,无论是主观上,还是客观上,要么,是你该小心不小心,疏忽大意。要么,是你不该做,你还做,过于自信,总有一款适合你。 最终,判个缓刑,给出判1缓1,判2缓2的都有,你不用真的实际服刑,留下个罪名案底,给事故的各方都有个交代。 如果采用这样方式解决问题,好不好,我不知道,如果是线下办案,只要家属、被告人当事人双方都能接受,那就无所谓, 但是,对于热点案件,我认为,还是需要做成”教科书式”的普法案例,通过某一个具体的案件,让人们来了解法律是什么,作为自己行为的指引,以后,我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做,才是法律支持的。 回到事件中来,虽然,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责任,最终,大概率还是要由司机来承担,但是,我还是坚持自己观点,司机应当无罪。 因为,辗轧的发生,不是司机的单方面驾驶行为,而是双方共同行为,一方正常开车,另一方突然从对向车道摔过来,事故的发生,是双方的相向运动,而且,相比较而言,骑行者主动摔到对向车道,车辆是正常驾驶,责任还要更大。 此时,不要说什么道路未交付,机动车没有路权,因为,骑行团,同样没有路权,而且,官方已经排除了交通事故的定性,我认为,此时就不要用交通法规,来评判各方的行为,而是要考虑事故形成中,各方的实行行为和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 但是,小孩的摔倒,也不是自己愿意的,不能说小孩有什么过错,孩子是无辜的,简直就是无妄之灾,摔倒的原因是什么,要么是超体力的训练安排,要么就是如司机家属所称是有人把小孩别倒的。 别倒,这可就不是《民法典》中的“风险自甘”,大家一起骑行,谁摔倒,谁倒霉,若家属所称情节属实,骑行团自身有事故在先,那么,这才是真正的罪魁祸首,应该被追究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并不是司机。 当然,我没有接触到案件,不了解详情,只是依据公开的报道信息,认为这名司机是无罪,小孩是不是被他人别倒的,肯定要作为司机无罪的一个辩护方向。 好了,我是吴律师,有法律问题,点关注私信。
同情死者家属,曾经有心肝,以后无宝贝!更同情司机,灾从天上来,人间无理寻!
支持交通事故,支持司机无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