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骑行小孩被碾压身亡」案司机被批捕,被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的刑责,而不是交通事故,有点离谱!小孩直接倒下去躺车轮下了,这多牛的司机能躲过这种事? 要是定性为交通事故,就能免刑责,赔偿交给保险就行。但就因为该道路尚未开通,就不是交通事故了?所以就定司机刑责?而且是全部责任,这司机真是冤大头了。 小孩父亲作为监护人,带小孩在机动车道骑行,无责?小孩骑那么快,父亲没有强力去制止,无责?小孩被旁边骑行人员别倒,旁边的人无责?在机动车道组织骑行的人,无责?路政没有对未开通道路进行封闭,无责? 我认为,孩子父亲有最大责任,这么小的孩子,带出来在公共道路骑行,父亲是严重的监护失职!(别管道路开没开通,我就不信这父亲没带孩子骑过已开通的道路,况且没开通就更不应该带上去骑) 骑行组织者至少次责,道路都没开通,你带上去组织骑行?万一路塌了,你告不告路政? 路政也有责任,既然没开通,为何没有路障,为何汽车能开上去,骑行人员也能随意进去? 司机本身是民工,老婆还得了白血病,还有两个孩子要养,就这种家境下,家属也提出凑钱主动赔偿但被拒绝。这司机真是倒了血霉。 这个案子,最关键的辩护论点是,未开通但能正常是使用的道路发生交通事故,到底算不算交通事故?第二辩论点就是,该道路虽然没有正式移交交通管理,但已是开放状态,汽车和行人都在正常通行,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交通道路? 一句“该道路未开通”,就撇清了其他所有有关人员的责任,把锅全甩给司机一人。 这个案子如何判决,关系到司法是否真的公平正义! #河北骑行小该被撞后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