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等媒体报道,9月3日,在广东普宁一中学出具的反对校园欺凌承诺书上,有“若出现校园欺凌事件,坚决不拍照、不录视频”的内容。9月4日上午,普宁市教育局回应表示,已责令学校收回已发出的承诺书,并将“若出现校园欺凌事件,坚决不拍照、不录视频”的内容删除。该消息发布后,很快引发关注。
从公开报道中可以看出,校园欺凌行为会给受到欺凌的孩子带来身体和心灵的伤害。防范和遏制校园欺凌,需要家长、学校和全社会共同努力。其中,最重要的一环就是学校在发现苗头时要及时处理,不能置若罔闻。
反对校园欺凌承诺书,旨在希望通过学校、家长和学生共同遵守承诺,预防和减少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但涉事学校在承诺书中出现“若出现校园欺凌事件,坚决不拍照、不录视频”的内容恰恰反映出学校在对待校园欺凌的态度上更多是希望大事化小,“家丑不可外扬”。
防治校园欺凌,学校起着“第一责任人”的作用,直接影响着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后的处理导向。学校遮遮掩掩,内部消化的态度,不仅无法让受害者得到应有的保护,还可能助长欺凌者的气焰,成为校园欺凌的“帮凶”,造成的后果甚至比欺凌本身更甚。当下学校要做的,不仅要转变处理校园欺凌事件的思路,更要向学生和家长表明对校园欺凌“零容忍”的态度,让学生在面对校园欺凌事件时能勇敢说出来。
今年5月,教育部印发通知,对各地开展的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理专项行动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其中就特别提到要制定细化校纪校规,明确不同欺凌行为的相应惩戒举措。要公布欺凌防治电话、邮箱和法治副校长、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电话,对来电反映情况落实首问负责制度。这也证明,学校在整治校园欺凌行为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因此,面对校园欺凌,学校应形成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依法依规严惩欺凌者,杜绝做“和事佬”,消除隐藏在角落的隐患,才能使校园真正成为学生成长的乐园,护航学生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