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00后女子与男同事在监控室发生不雅行为,公司发现后,做出除名决定,事后,女子起诉公司索要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把官司打到二审法院。(案例来自裁判文书网,人物为化名) 2023年7月,王女士入职A公司,A公司未与王女士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10月中旬,因为发工资不及时,王女士给A公司送到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也不再去上班。 月底,公司将王女士除名,并结工资,指出王女士旷工16天,在上班期间与男同事在工作场合发生性行为,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定,影响公司声誉。 王女士承认监控室内的事,但是,也要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和工资额加班费,协商失败后,王女士提起劳动仲裁, 但是,仲裁结果只支持王女士的部分主张,A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5400余元,和经济补偿金1500余元,共计7000余万。 王女士不服,提起诉讼。 那么,A公司是否需要补偿双倍工资?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构成劳动关系的三个条件,即用人者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资格。用人者单位的规章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工作。劳动者的劳动属于用人单位的组成部分。 《劳动合同法》82条规定,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王女士与A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关系,但未签劳动合同,因此,A公司应当支付两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共计54oo余元, 那么,A公司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支付补偿金,不满6个月的,按照劳动者半月工资支付, 王女士的工资是2700余元,经济补偿金应为1300余元。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A公司支付给王女士二倍工资差额5400余元和经济补偿金1300余元,共计6800余元。 公司不服,上诉称,一审未允许当庭播放王女士在监控室内的不雅视频,属于程序违法,应当发回重审。 但是,该视频系个人隐私,一审中,王女士也当庭认可,在二审中,当庭播放了该视频,并经质证,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A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那么,员工个人有不端行为,单位也必须要要支付补偿金吗? 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该行为对单位秩序的破坏程度,一定要非常严重才可以,比如,员工用监控电脑播放不雅视频,结果同步到户外公共场合的屏幕上,造成不良影响, 对于此案,你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