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天津,男子和妻子离婚后,2岁的女儿跟着前妻生活,双方之间没有了任何来往,后来男子和二婚妻子共同生活了20多年,男子去世后,妻子打算继承房产,可男子的女儿却不同意,说自己也有权继承遗产,可法院给出的说法却让她傻眼了。 那时的张明刚刚经历了一场痛苦的离婚,2岁的女儿张晓跟随前妻离开。离婚后,张明仿佛失去了生活的重心,整日借酒消愁。 就在张明最低谷的时候,李玉出现在了他的生命中。 "张明,你不能这样自暴自弃下去了,"李玉温柔而坚定地说,"生活还要继续,我们一起努力,好吗?" 张明抬头看着李玉,眼中闪过一丝希望的光芒。就这样,在李玉的鼓励和支持下,张明重新振作起来,开始了新的人生。 两人很快结婚了。婚后,李玉勤俭持家,照顾张明的起居,还鼓励他创业。在她的支持下,张明的事业蒸蒸日上,很快就在市中心买下了一套豪华公寓。 "玉,这套房子是我们共同的家,"张明握着李玉的手说,"没有你,就没有今天的我。" 李玉笑着说:"只要你好,我就开心。" 二十多年如一日,李玉始终陪伴在张明身边。然而,命运总是喜欢开玩笑。就在他们准备安享晚年的时候,张明被诊断出患有晚期肝癌。 "玉,对不起,可能要让你一个人面对以后的日子了,"病床上的张明虚弱地说。 李玉强忍泪水:"别说傻话,我会一直陪着你的。" 在李玉的悉心照料下,张明又坚持了两年。在生命的最后时刻,张明握着李玉的手说:"这些年辛苦你了,房子就留给你吧,你要好好照顾自己。" 张明去世后,李玉沉浸在悲痛中。就在这时,一个意想不到的人出现了——张明的女儿张晓。 "我是张明的女儿,"张晓冷冷地说,"我听说我父亲去世了,我来是为了我应得的遗产。" 李玉震惊地看着眼前这个陌生的年轻女子:"你...你是小晓?可是这么多年,你从来没有出现过..." 张晓毫不客气地打断了她:"那又怎样?我是他的亲生女儿,法律规定我有权继承他的遗产。" 面对突如其来的变故,李玉陷入了困境。她想起了丈夫生前的嘱托,也想到了自己二十多年来的付出。经过深思熟虑,她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法庭上,李玉的律师慷慨陈词:"尊敬的法官,我的当事人李玉女士与张明先生共同生活了二十多年,不仅照顾了张明先生的起居生活,还在他事业低谷时给予支持和鼓励。 特别是在张明先生患病期间,李玉女士更是尽心尽力地照顾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因此,我们认为,张明先生的遗产应当由李玉女士继承。" 张晓的律师则反驳道:"不可否认李玉女士对张明先生的照顾。但是,我的当事人张晓小姐作为张明先生的亲生女儿,是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虽然她与父亲分离多年,但这并不影响她的继承权。我们认为,张晓小姐应当获得相应的遗产份额。" 法官听完双方的陈述,问道:"张晓小姐,你是否知道你父亲生病的情况?在他生病期间,你是否尽到了赡养义务?" 张晓略显尴尬地回答:"我...我确实知道他生病的事。但是我们已经分离多年,我也有自己的生活要忙..." 法官点点头,又转向李玉:"李女士,你能否详细描述一下你是如何照顾张明先生的?" 李玉泪眼婆娑地回忆道:"法官大人,在明哥生病的那两年里,我每天都陪在他身边。给他煎药、换洗衣服、喂饭...有时候他疼得睡不着,我就整夜守在他床边......" 听着李玉的叙述,法庭上的气氛变得沉重起来。 经过长时间的审理和取证,法院最终作出了判决。法官庄严地宣读道: "本院认为,虽然张晓作为张明的亲生女儿是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继承人应当尽赡养义务。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证据显示,张晓知晓父亲患病,但未尽任何赡养义务。相反,李玉作为张明的配偶,与张明共同生活二十余年,在张明患病期间尽心尽力照顾,履行了主要的扶养义务。 因此,本院判决:张明所有遗产归李玉所有。" 听到判决结果,李玉长舒一口气,泪水不自觉地流了下来。这不仅是因为获得了房产的所有权,更重要的是,她多年的付出终于得到了法律的认可。 这个案例引发了人们对于家庭关系和遗产继承的深思。它告诉我们,法律在处理遗产继承问题时,不仅考虑血缘关系,更看重继承人是否尽到了应尽的义务。同时,它也提醒我们,亲情需要用心经营,不能等到失去了才追悔莫及。 李玉的故事,像是一面镜子,映照出了现代社会中许多家庭所面临的困境。它让我们看到,真正的亲情不仅仅建立在血缘关系之上,更需要日复一日的付出和陪伴。 来源:河北区法院、天津高法 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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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的公正!不尽义务,光想继承,做梦去吧!
这个还是很罕见的判例,一般都会判孩子多少分得一点的。
还有明白人
公平吗?离婚时2岁,20几年没有任何来往,抚养费给了吗?如果没有给,你不养我小,我为何养你老。
应该是ai文章
确定是真事?!!???有这样的明事理的法官???强烈表示怀疑……
Ai编的,这个父亲是否给抚养费没?这个漏洞不补?
我父母亲近九十高龄。我哥哥从来不管不问,都是我和姐姐轮流照顾。去年父亲走,今年母亲走。哥哥作为家里的长子,看都不来看一眼,都是我和姐姐送走了父母。他丧失了中华民族的美德,养他不如养一条狗
那两岁到成年的抚养费父亲给了吗?没有的话,法官判的就错了。
可能是杜撰的,在中国是不可能这样判的,就算那女儿再怎么不是人,多少也会分到一点,夫妻财产先平分,让后女的尽到照顾,多分,那个贱女儿至少能分男人名下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
内容口气典型的ai生成!现在人写个故事都离不开ai了么?看着内容丰富却缺少了灵魂!看着语言丰富却缺少了中国人对话情感和方式
君子爰财取之有道
小三的孩子不是有遗产继承权吗?,这好歹是亲生的,双方没有来往证明这爸爸也没看过女儿呀!为什么只说孩子没有尽孝,不说父亲也没有疼爱过女儿
奇怪了,还有通情达理的法官吗?
一般法官都是端水大师,按法律规定判,双方一人一半,个别负责的法官会判后妻赢,但为了平衡小孩心情,给个10--30%,为这个法官点赞
支持法官判决!满满的正能量……
国内法庭也称呼“法官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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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法官点赞!正义战胜非正义
放屁
这个案例我倒不是反对,就是如果抛弃孩子不养,老了要赡养费,法院可是支持的
可以确定是瞎扯的
死者有遗嘱了,而且女儿已经成年,按遗嘱执行才是正确。法官是对的。
怎么没一个人注意到,这房子是二婚以后买的?这是他们夫妻共同财产。主次都没分清楚
良心法官
法官大人?
编的还真像真事,如果不是出现那个“法官大人”[100]
正常的社会关系是对等的。 父母子女 有抚养、有赡养,正常关系,继承。 有抚养、无赡养,不孝顺,不继承;父母分配份额,大爱。 无抚养、有赡养,大爱,继承。 无抚养、无赡养,无关系,不继承。 近亲属! 有抚养、有赡养、有子女,不继承。 有抚养、有赡养、无子女,继承。 有抚养、不赡养,不继承。 无抚养、有赡养,继承。 无抚养、无赡养、近亲属子女先于去世,可以继承。 无抚养、无赡养、近亲属无子女的,不继承。
法官办的太好了
法官这么判不公平:好歹应当给人家女儿留几分钱💰
这个判决还算公正,不同于以往那些无耻的判决。
律师就是个很墙头草的职业,只要你给我钱,多昧良心的话都可以脸不红心不跳的说出来。
法院判决很公平
张明如果不死,他老了女儿是不是可以不养他
这种判决很少
如果房子是妻子的名,又会怎样判❓
法官难得公正一回!
支持
这个案件的判决如果是真实的,那么真的要说非常公正公平,一般都是和稀泥,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没有遗嘱就按照继承顺位走,有时候甚至这种再婚的夫人会更吃亏,如果没有结婚证可能连个辛苦费都没有,全部倾向了白眼狼
这才是真正判案,这案例也可起一个警示
最公正的法官
这样的法官才是人民需要的!
是个清官!
妻子才是第一顺位,而后才是子女。
扯淡文章,制造社会法律矛盾,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下来才是孩子!
这是胡编的文章
给这个法官点个赞😄👍🏻
这是个好法官
胡说八道,夫妻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编
该案的判决可做为审理同类型案件的参照标杆!
幸不在南京
这一次是公正的
胡编乱造
配偶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是张明的女儿写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