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女子从事不不正当行业,被26岁小伙约至公园发生关系,完事后,小伙不讲武德

小鲨看法 2024-09-06 13:34:03

广西,一女子从事不不正当行业,被26岁小伙约至公园发生关系,完事后,小伙不讲武德,拒绝支付事先谈妥的150元,女子很气愤,从包里掏出小刀,捅至小伙要害,抢救无效死亡。事后,检方以故意伤害罪对女子提起公诉,小伙家属要求赔偿48万,女子却一口咬定自己是正当防卫,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肖军是从小就生活在农村,父母年纪大了,弟弟、妹妹还在上学,他早早就辍学,帮父母承担起照顾家庭的责任。

他是个能干的小伙子,但是别人都知道他还有个弟弟和妹妹,家庭负担太大。所以,没有媒人上门给他介绍对象。

弟弟、妹妹上学的费用越来越多,光指望种地根本不够开销,所以,他决定外出打工。

就这样,他背井离乡来到陌生的城市打工,他在一个工厂找了一份适合他的工作,工资待遇都不错,除了每月给父母寄回去的,手里还有剩余。

每当夜晚,他坐在街角,看着身边成双入对的男男女女经过,他羡慕不已,他也想有个女朋友,可是,他所在的厂子里,连苍蝇都是公的,他上哪去交女朋友去啊?

有一日,他在街边孤独的坐着,有个女人走主动过来搭讪。

这个女人叫王翠翠,38岁,在一家足疗馆上班。

肖军见王翠翠穿着清凉,浓妆艳抹的,还穿着恨天高,心里也大概猜出王翠翠是干什么工作的了,他没搭理王翠翠。

但是,王翠翠像狗皮膏药一样粘着肖军,上半身还往肖军身上贴。

肖军还是个涉世未深的毛头小伙子,身上一股股电流划过,最终,没经得住诱惑,和王翠翠发生了关系,事后,支付给了王翠翠费用。

就这样,肖军尝到了甜头,此后隔三差五的,就约王翠翠见一面。

事发当天,凌晨1点左右,肖军下了夜班,回到宿舍后洗了个澡,就躺在了床上,可是翻来覆去的就是睡不着,于是,他又给王翠翠打去了电话。

正为没生意发愁的王翠翠接到电话以后,非常开心,两人在电话话里以150元的价格谈好了交易,并约在一个公园里见面。

两人很快见了面,并在一个偏僻地点发生了关系,完事后,王翠翠让肖军支付150元费用,可肖军认为2分钟就支付150元,觉得太不划算了,就和王翠翠讲起了价格,希望王翠翠给打个折扣。

可王翠翠一脸嘲讽,将肖军狠狠埋汰一番。肖军伤了自尊,非常气愤,想着不打折也就算了,自己个七尺男儿,叫她给埋汰一顿,咽不下这口气,就打算耍赖,不支付费用。

王翠翠在外混了这么多年,形形色色的人都见过,哪是任人拿捏的软柿子,不给钱,可不好使。

两人发生了激烈的争吵,随即,王翠翠从包里掏出一把小刀,在肖军毫无防备下,把刀捅进了肖勇的胸口。

王翠翠看着肖军摇摇晃晃的倒了下去以后,非常害怕了,赶紧拨打了120。

但是,肖军被送到医院以后,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医院鉴定,肖军是被利器刺破胸腔、心脏造成气血胸及大出血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随后,警方将王翠翠抓捕归案,王翠翠交代了犯罪过程。

接着,检方以王翠翠故意杀人罪对她提起公诉。

肖军的父母悲痛欲绝,认为儿子年纪轻轻就被王翠翠害死了,要求王翠翠赔偿48万。

王翠翠不服,认为事发当晚肖军不讲武德,耍赖,三更半夜的,自己个弱女子非常害怕,自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1、检方认为王翠翠是故意伤害,不但要承担赔偿,还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检方认为王翠翠从包里掏出小刀,足以说明她事先早有准备,并且直接捅刀肖军要害,有伤人的故意,所以,王翠翠不但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还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2、王翠翠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不应该承担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 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王翠翠说,肖军不讲武德了,明明已经谈好了价格,他却事后反悔,还跟我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那时候已经是凌晨两点,公园里一个人都没有,我真的好害怕。我当时非常气愤,为了保护自己,情急之下才掏出了小刀,我并不是想杀害肖军,只是正当防卫而已。所以,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3、法院审理后认为: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肖军和王翠翠事发当晚存在非法交易,因费用问题产生激烈争吵,王翠翠从包里掏出小刀捅至肖军要害,导致死亡,王翠翠防卫过当,有伤人的故意。所以,王翠翠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王翠翠承担60%责任,赔偿肖军家属45万余元。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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