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男子深夜回家,发现自家停车库被他人占用,车上还没有找到联系方式,一气之

蒙哥谈养护 2024-09-06 16:44:45

江苏南京,男子深夜回家,发现自家停车库被他人占用,车上还没有找到联系方式,一气之下直接将车库卷闸门拉下并上了锁,想着等车主联系自己时再跟对方理论。没想到,次日男子跑到车库一看,眼前的一幕却让他傻眼了:车主自行撬锁将车子给开走了。男子报警称有人盗窃,可车主却认为自己只是民事侵权,不构成犯罪。法院判了。 相当平常的一天,江苏南京的杨先生和胡先生并不认识,却因为一件本身很小的事结下了“孽缘”。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一怒之下出现冲动行为的经历?结果是出乎意料的好还是坏?事情会不会偏向奇怪的方向或者失控发展呢?   在时间很短,或者环境状况较为复杂,甚至单纯是自身的劳累导致筋疲力尽的情况下,人的判断力会减弱,甚至几乎消失。   那么,胡先生一定是在那天出现了这样的状况,不然精神正常的一个人怎么会一不小心把杨先生的私家车库误认为是空车位就给占了呢?   侵占他人车位其实是违法的,这一点哪怕在电视剧中都呈现过。 只不过胡先生相比电视剧更进了一步,不但当晚占了杨先生私人的停车位,第二天竟然把人家车库的锁也撬了。这么一闹,退一万步讲,即使杨先生是个脾气够好的人,也会忍不住报警。   一般闹到报警的事都不算小,这次也一样。胡先生对于杨先生一言不合就报警的行为也感到惊讶。   胡先生在警方这边的说法,也能证明他不是一个没事闹事的人,也就是性子有点急,还比较冲动,那天晚上单纯就是下班挺晚,胡先生没找到停车位,就误以为杨先生的私家车库是空的公共停车位。   作为一个旁观者,胡先生的行为是完全可以被理解的,毕竟上班累了一天,马上要回家了,却苦于找不到停车位,而且脑子可能已经累到没有那么强的分辨能力,才做出了这种事。   至于撬了人家的锁嘛,胡先生的解释是,他第二天着急上班,这只是情急之下迫不得已。   而且胡先生也表示,他本来准备在晚上向杨先生赔礼道歉的,可是还没等到这个他认为的合适时间,杨先生已经先发制人要报警抓他了。   这样的说法,杨先生自然是不能接受的,不光杨先生这边生气,他老婆在事发的当晚也气得语无伦次。   既然报了警,这件事就得有个了结,只不过杨先生报警的理由是胡先生盗窃,但是胡先生这边有异议,倒不是要为自己的行为辩解什么,只是他认为,他破坏了杨先生的锁不假,但是他拿回的是自己的车,怎么就能算是盗窃呢?   从字面意义上看,罪名似乎不是那么贴近事件。而且胡先生的行为看起来只是破坏了他人的财物,怎么也不应该安了个盗窃的罪名。但是杨先生不解气,还是想要对胡先生进行严惩。   只能说,法律条文在它们被定义时候的适用范围和它的解释,不那么懂法的人可能就不是很理解。但凡用字面意思去理解,就容易对具体的行为产生误判。   这件事的特殊性就在于,杨先生将胡先生的车锁了进去,于是杨先生对胡先生的车就有了保护的义务,但是胡先生在未向车辆监护人说明的情况下,以这种撬锁的行为带走被保护物,就属于盗窃。   即使这个完整的逻辑讲出来,可能都不太容易理解,但是法律是我们每个人都必须遵守的道德底线。法律也是“不知者不赦”的,就算胡先生也并不是很理解,他也需要为他的行为付出代价。   不过好的是,杨先生也明白胡先生不是一个不讲理的人,所以对胡先生的行为表示谅解,但是胡先生仍需要被拘役3个月。   这件事情,如果其他人是杨先生的角色,有可能就会选择私下和解。 应该有很多人会认为,胡先生的行为并没有严重到需要付出那么惨重的代价,而且从胡先生的思路来看,他是一个讲道理的人,似乎并不需要被强制改造。不过既然事情发展成这样,只能说各人看问题的方式不太一样。 信息来源: 南京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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