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恶毒的母亲!江苏南通,女子的丈夫早年去世,女子把年幼的儿子交给公婆抚养,自己改嫁他人,20多年后,女子得知儿子癌症去世,找上门去,要求继承儿子的全部遗产,可公婆却拿出一份打印遗嘱,说孙子已经把遗产留给了他们。可女子却说遗嘱无效,她将老人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了。 20多年前,李婆婆的儿媳妇王芳在丈夫不幸去世后,将年仅3岁的儿子小明交给了公婆抚养,自己则改嫁他人。从那时起,李婆婆和老伴就承担起了抚养小明的全部责任。 "那时候真不容易啊,"李婆婆回忆道,眼中闪烁着泪光,"小明还那么小,我们又都上了年纪。但是看着他一天天长大,我们心里也是欢喜的。" 在接下来的二十年里,李家老两口含辛茹苦地将小明抚养成人。他们省吃俭用,为小明提供最好的教育和生活条件。 小明也没有辜负爷爷奶奶的期望,不仅学习成绩优异,还考上了省城的大学,毕业后在一家知名公司工作,生活逐渐步入正轨。 然而,命运总是喜欢开玩笑。就在小明事业蒸蒸日上之时,一场突如其来的疾病击垮了这个年轻人。 "医生说是胰腺癌,"李爷爷哽咽着说,"发现的时候已经是晚期了。我们带着小明四处求医,可是......" 在与癌症抗争了近一年后,28岁的小明还是离开了这个世界,留下了一笔数百万元的遗产。就在李家老两口沉浸在丧孙之痛时,一个意想不到的人出现了。 王芳,小明的亲生母亲,在得知儿子去世的消息后,突然找上门来。她的出现让李家老两口感到既惊讶又愤怒。 "二十多年了,她从来没有来看过小明一眼,"李婆婆愤怒地说,"现在小明走了,她倒是来了,还要继承小明的遗产!" 王芳的要求引发了一场激烈的争执。她坚持认为作为小明的亲生母亲,她有权继承儿子的全部遗产。而李家老两口则拿出了一份打印遗嘱,声称小明生前已经将遗产留给了他们。 "小明临终前特意立了这份遗嘱,"李爷爷解释道,"他说这是对我们多年养育之恩的回报。" 然而,王芳并不认可这份遗嘱的有效性。她指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打印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而且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而李家老两口手中的遗嘱显然不符合这些要求。 双方的矛盾最终演变成了一场法庭诉讼。在法庭上,王芳的律师强调了法律对遗嘱形式的严格要求,认为没有见证人签字的打印遗嘱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我理解李家老两口的感受,"王芳在法庭上说,"但是法律就是法律。作为小明的亲生母亲,我有权继承他的遗产。" 李家老两口则通过自己的律师陈述了他们多年来抚养小明的艰辛,强调了他们与小明之间深厚的感情纽带。 "我们把小明当成亲生儿子一样养大,"李婆婆哭着说,"他临终前的愿望就是要把遗产留给我们,这是他的心意啊!" 然而,法律的天平最终还是倾向了王芳一方。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李家老两口提供的打印遗嘱因为缺少见证人签字而不符合法律要求,因此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这个判决如同晴天霹雳,让李家老两口陷入了绝望。他们不仅失去了心爱的孙子,现在连与孙子最后的联系——他留下的遗产——也要失去了。 然而,法官在宣判时也考虑到了案件的特殊性。鉴于李家老两口对小明尽到了抚养义务,法院最终判决,虽然遗产的主要部分应当归王芳所有,但李家老两口也可以适当分得一部分遗产,以表彰他们多年来的付出。 这个判决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平衡了双方的利益,但并没有真正抚平任何一方的伤痛。对于李家老两口来说,失去孙子的痛苦远远超过了物质上的损失。而对王芳而言,虽然在法律上赢得了官司,但她与儿子失去的二十年时光却永远无法弥补。 来源:南通中院 文中皆为化名
法不外乎情理!这判决哪一点有人情?那一点占道理?
…这样的判决,何以服你?何以服众?
胡说八道,这是那家的法律?
胡说八道,这样判天理不容
这遗嘱还管用吗
扯淡小编,编也要编靠谱点!
打印遗嘱?谁知道谁打出来的?生身母亲又抚养几年孩子,得部分遗产不是应得的吗?你怎么知道当时是不是被男方抢夺不给他母亲抚养?那么多不养孩子的老男人老了找孩子要抚养费也没见你们义愤填膺的
这遗产还是老两口赚的吧,这女的真是丧尽天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