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常理 : 崇 善 原 大 哥 我曾经在新乡市委宣传部工作了将近二十年,现在许多事情都记不那么清了,但唯有一件工作仍记忆犹新,就像是印在脑子里一样,那就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将近八年的“月评十件好事活动”,当时我们称这项工作为“崇善”活动,崇助人为乐之风、崇敬老爱幼之风、崇见义勇为之风、崇爱岗敬业之风、崇勤政廉政之风,让做好事的好人得以彰扬、得以好报、得以在社会上获得崇敬! 其方法是:每月全市四区八县和市直单位,向市委宣传部推荐其最优秀、最突出的好人好事,然后市里组织评委会评选。对评选出的好人好事披红戴花,每月进行一次隆重的表彰,并在新乡日报和广播电视台进行刋登和播放,然后每年再进行一次综合表彰和奖励! 精神文明建设之花在层层推荐、在件件好人好事中得以彰显与弘扬,真善美、忠孝礼义、感恩报恩在人民群众和社会中行成良好的风气!“月评十件好事活动”虽小但其贴近群众、贴近社会、贴近正能量,持久坚持,深受市民喜爱! “勿以恶小而为之 ,勿以善小而不为”,坏事虽小,但它能腐蚀一个人的灵魂,善事虽小,但它能净化一个人的心灵!在弘扬、崇善之时却也不能忽视“杀善”之害。杀善,使“善”生存在一个极尴尬的境地。例如:一个人在大街上跌倒了,另一个人去扶,便被讹上了,说扶的 人撞了他,于是状告法院,治疗、误工、陪护费一大滩。后来者吸取教训,怕惹麻烦,想救也不敢救,“善”就这样被杀了。杀掉了善良人的怜悯之心,杀掉了社会公信力。对“杀善”之行为必须扼制、必须要加强司法公平正义和全社会的道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