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打人事件后续来了,这一次发布通报的不再是崂山公安,而是青岛市公安局,通篇看来,概括起来就是“一个说明,三个辟谣”,说明白了前后过程,也着重解释了为什么不能判定为“寻衅滋事”的原因,从结论来看,对打人女司机进一步处罚的可能已经微乎其微,这应当是一个盖棺定论的最终结局。
尽管理由看上去很充分,谣言解释也清清楚楚,但在绝大多数网友看来,是一个无法接受的结果,所以该质疑的还是会质疑,谣言还会继续飞。
没办法,和打人女司机的嚣张相比,这个结果确实难以服众。但是,如果真的严格按照法律条文来看,判罚也没毛病,毕竟,被打男子伤情鉴定是轻微伤,而且起因是行车纠纷,用治安处罚办法来衡量,似乎也说得过去。
虽然调查结束了,但被打女子和男子的事情还没完,接下来,男子还会提起民事赔偿,在接受行政处罚之后,打人女子还要承担经济赔偿。
纵观整个事件,教训是给打人女子的,但何尝不是给每一个人的,这个事件提醒我们,文明驾驶低调做人,才能行的万年船。
支持青岛公安局,希望以后有这样的事继续这么判!
舆论谴责是正义惩罚的一部分。再问王开磊。驾车肇事,然后来殴打人家十几巴掌,这是正常人能做得出的事情吗?这路虎女有没有涉嫌酒驾毒驾,血液检测报告在哪里?在警情通报里面说路虎女当场和大巴车达成了谅解,那我就请问,路虎女是在什么时间和大巴车达成谅解的?是在打人前还是在打人后?大巴车上有没有乘客?在这次碰撞事故中车上乘客有没有受伤?还着陆虎女回到家以后达成的谅解是和什么人达成的谅解。谅解备忘录在哪里?
人家隐晦的告诉你,以后有人欺负你是要正当防卫,别做缩头乌龟
希望她下次遇到的是高密一把刀苏先生
以后不还手对不起法律,
如果,这女的开货拉拉,估计是不敢打人的,再退一步讲,估计连逆行的勇气都没有……
支持青岛,就应该这样判,最好做成典型案例,标准案例,遇到这样的事就这样![并不简单]
她要是想张嘴,是不是青岛要地动山摇啊?
有这个先例,以后打人就不怕了!
如果汽車是私人空間,相當于在自己家里被人打,你還說這問題還不大嗎
吃大虾挨黑打
这事不简单🉑能存在天大的大伞
案件是考题,人民是考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