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老师不愧是刑法学教授,看问题透彻,一语中的、直指人心、9月6日罗老师对河北

风趣的无忧君啊 2024-09-08 12:08:31

罗翔老师不愧是刑法学教授,看问题透彻,一语中的、直指人心 、9月6日罗老师对河北骑行事件发表自己的观点,他说几乎每一个交通肇事致人伤亡与过失犯罪,在认定时都会出现纠结,对于这种复杂的问题,也许通过正当程序所选择的人民,他们的判断可能更值得倾听,説的真好,对于这件事的本身来说,大部分网友都认为司机过错很小,只是来不及避开,才造成孩子碾压身亡,完全是意外,但是一起交通事故,直接从民事案件转为刑事案件,这种做法是否欠妥,希望有关部门能听一下大家的意见,针对此次的案件酌情处理,以后遇到类似事件也可以有参考价值,而不是让一人承担责任,希望法律能够公平公正审理此案!

4 阅读:26839
评论列表
  • 2024-09-08 22:24

    公安部没有权利解释法律。是否属于道路取决于是否具备通行条件和允许公众通行。至于是否交付,是行政管理的问题,交付双方的交付过程不能对抗法律。如果在建工程,应该做好围挡等管理措施。

    啦啦啦啦啦 回复:
    你才傻子呢,有禁行标志也只是违规而已。一样适用于交通法而不是刑法,现在用的是刑法,就是因为未交付。
    不吐不快的世界 回复:
    傻子,禁止驶入是交通标志,用它管理恰恰说明他是道路,仅仅是从管理上不允许进入。违反了,仅仅是交法里的不按标志标线通行,就和逆行一样。处罚就是,和刑法什么关系?
  • 2024-09-08 18:20

    一条已经通行了那么长时间的道路,就因为路政一句未开通就不是路了?我们只是使用者不是制造者也不是监管人,专业的你们为什么干这么不专业的事情?明明已经可以开通却不开通。不开通你就封好!如果司机有罪,那路政罪加十等!

    龙翎 回复: 河马
    主抓司机,可以规避很多问题,要不然道路建设管理单位,施工方,包括市政管理单位,真要追究都有连带责任,还有骑行团,孩子的父亲,这一个过失致人死亡直接把所有过错全按司机身上了,你细品。另外孩子究竟是怎么摔倒的目前还是个迷
    河马 回复:
    更像是找司机背锅,管理就没有锅了
  • 2024-09-08 21:53

    罗翔说的不敢完全苟同!即便不是道路,不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也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因为司机没有过失,更没有故意。

    花雨满天 回复:
    罗翔说的内容实际是根本:人民才是立法者,人民才可以解释法律。这样,法律的解释才不会有偏差。而不是有权者想怎么说就怎么说。
    悠悠草心 回复:
    你这理解能力太差了,罗翔不就是这个意思,毕竟是大牌律师,会注意分寸和影响,所以人家没说得你那么直白。
  • 2024-09-08 18:54

    关键之前政府已经在该路上举办了骑行运动会,所以毫无争议了,按道路交通事故判定就行,这下子没办法踢球了,除了足球场上的足球菜意外,其他地方足球我们实力可是杠杠的厉害

    历史云雾 回复:
    你在足球场上踢球被车撞死了,你是应该怪车子开上足球场,还是怨自己不敢去足球场?举报了骑行运动会不代表就开通了,反而更能证明在上面骑行是允许的。
    大牛 回复:
    骑行节不是汽车节,这条景观大道开骑行节说明自行车可以在此空地行驶,这个地方也是当地自行车爱好者常去锻炼的地方,就像某些公园。而汽车没有在这道路(公园)行驶的权利
  • 2024-09-08 23:07

    如果路不交付就不是公路的话,以后的路修好了你爱走不走就不交付,是不是可以避免所有风险了,所有风险交给行驶在这路上的人和车了,个人认为你让走的路就是公开道路,不公开的道路你应该封闭起来?

    哈哈镜 回复:
    那就是施工方管理不当了,是施工方责任了。去年这边挖山,里面有坑,俩小孩破坏围墙,进去洗澡淹死了,最后就是施工方责任,施工方赔钱。
    暮卷西山雨 回复: 哈哈镜
    小孩的监护人也有责任
  • 2024-09-08 19:39

    有什么好纠结的,如果司机存在过失,那就看这个过失与事故之间有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如果没有,那就不存在过失犯罪这个选项,本案里面司机驶入未交付道路虽然是个过失,但是这个过失与小孩摔倒之间没有什么必然联系,反倒是小孩父亲的做法才是导致小孩摔倒的直接原因。

    房龙 回复:
    应该追究车主父母的责任,父母不生他,骑行儿童就不可能摔他车轮下。
    房龙 回复:
    没错,事实已经很清楚了。就看是否有人敢于在朗朗乾坤,众目睽睽之下罔顾事实。
  • 2024-09-08 21:07

    那条路已经具备通车条件,道路标识齐备,也已经长时间被使用,已经是事实上的开通了

    zf 回复:
    对。 婚姻还有个事实婚姻呢。
  • jhzxww 52
    2024-09-08 23:34

    活着用小孩挣流量。死了用小孩讹钱。愿他们这个骑行车队,年年月月日日都有20万赚。[滑稽笑]

    有的人天生咸鱼 回复:
    那车队没那么多人,半个月就把钱赚完了
    用户18xxx64 回复:
    这个说到点子上了!!!!
  • KK 41
    2024-09-08 21:36

    未开通是吗?各路口有没有提示牌?道路有没有封闭措施?没有的话施工方,市政方负主要责任!让你赖

    单身狗保护协会会长 回复:
    现在就是抓司机想赖账啊,抓一个司机,可以让他打担所有责任,把路政 交警 施工方 组织方 全部摘出去,牺牲一人,幸福所有人,这个方案实在是太完美了。
  • 2024-09-08 23:05

    只能说这司机是整个案件中最弱势的也是最好欺负的,也是带来风险最小的,

  • 2024-09-08 19:09

    路开通和不开通这个问题不是重点,重点是监护权的问题。

    飞吻书生 回复:
    商场里逛着,旁边路人的手机掉了,正好一脚踩了上去,坏了,这人过失损坏他人财物…哈哈哈哈…
  • 大牛 31
    2024-09-09 00:17

    司机请了不少水军啊,这条路是没开通的景观大道,禁行的道路,刚开了骑行节,是本地自行车爱好者的常去锻炼场地,这些它们不会说的

    施瓦辛娜 回复:
    按你说,当时路上那么多车都非法违章?是不是要挨个罚一遍?骑行在路中间,跟机动车争道,你确定不是在作死?爬珠峰冻死了,怪天气太冷?珠峰太高?
    粉丝汤 回复:
    此案适用于民众的一般看法,如果每天通行十辆车以上,且相当长时间处于无人监管状态,那么民众就默认是可以通行的
  • 大炮 31
    2024-09-08 18:55

    个人更关心的是他是否会对虎女事件发表看法,但就这两件事他能做到的也只有和稀泥,也证明了一样东西——权威比不上权力……

    姑许城外寒心寺 直把苏州唤许州 回复:
    罗老师是个好人,但不是勇士,因为勇士过刚易折,罗老师能在法律行业长久发光,靠得就是清醒的懦弱。但从另一方面来说,他是真正的勇士,因为他一直保持清醒地直面着法律行业的阴暗面,他一直在努力发出自己的光尽可能再照亮一点。
    王建刚 回复:
    他也要吃喝拉撒睡的[狗头]
  • 2024-09-08 22:30

    这就是背后势力的力量,一起交通事故被直接定为刑事案件。

  • 2024-09-08 23:28

    过失致人死亡是因你的错导致有人员身亡才是过失致人死亡。交通事故是你正常行驶,当事人自己明知道危险还做出危险行为导致事故的发生。这点都搞不明白当什么法律工作者啊。火车撞死人和汽车高速撞死人是一样的吗?

  • 舒一 29
    2024-09-08 21:10

    张三曾经举过一个“案例”:一个人从两米多高的过街天桥上跳下/坠落。被一辆超速疾驰而过的车撞死。 结果,人被车撞死。因,如果车不超速,就不会在此时,此地两者就不会发生碰撞。人就不会被撞死。所以…… 我记不清张三是怎么说的了。结论是,一个意外事故,司机不需要为坠落被撞死的人的死亡担责。

    舒一 回复:
    本案中,即便公路尚未验收交付。小客车与骑行者均属于违章进入未开放(实际已开放)的封闭道路。 但,小客车的进入,与骑行者摔倒并被碾压至死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且,小客车在碰撞时并没有直接的过错。因此,假设张三是本案中的法官或者律师,估计小客车司机会被判无罪。当庭释放。 唯一不确定的事,就是为什么检方会批准公安的逮捕令。本来,这只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并非一般人认为的“刑事案件”。背后有傻子蹊跷?元芳会怎么看?
    姑许城外寒心寺 直把苏州唤许州 回复: 舒一
    你觉得骑行得是什么样的群体?除了靠骑行挣钱挣流量的人,剩下的所谓爱好者不都是有钱有闲的本地人,这类人在当地有几个亲戚朋友在某些方面能使上什么劲谁知道呢。
  • 行者 27
    2024-09-09 01:00

    原来车只能在柏油马路上开!吓得我以后都不敢上土路泥巴路了,遇到施工临时改道的路也不能走,不然发生交通事故不受法律保护,可能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 2024-09-09 01:05

    崂山打人和骑车碾压两个热点话题,不但没有互相削减热度,反而激起一轮关于行车责任的法理大讨论。一方面,大家积极研法议法,充分体现了社会的文明进步,另一方面,判罚上的标准难,也说明了法律在执行把握上的难点和空缺。相信司法终将会是公正的。

  • 2024-09-09 03:19

    不是路,追尾了,是不是就不用负责了?停车场不属于路面,出了交通事故,是不是交规就不管用?最起码有适用原则,整一堆没用的。

  • 2024-09-09 08:16

    一群犯错误的人,郭德纲说过冤枉你的人比你要知道你有多冤枉

  • 河马 11
    2024-09-09 02:19

    一条路在那,无论开不开通,在人的眼里都是路!

  • 2024-09-09 17:06

    其实纠结路是不是路,那是故意抛却主要因素,猛抓次要因素。 就算不是公路,也属于普通道路,至少路权同等的。 主要因素是 小孩骑行了,这是不允许的,骑行中挤了一下小孩的,这个人才是过失致死罪的人。责任应该是 别车者>父亲>组织者>司机。 却只逮着一个司机不放

    梦回汉唐 回复:
    对!绊倒小孩的那个才是应该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人!司机无责!
  • 默莫 10
    2024-09-09 01:56

    个人认为这个案例是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这仅仅是一个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不应网上火了办案人员怕担责就上纲上线给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这个案例我觉得真正该纠结的是司机及死者和死者监护人、骑行组织者、道路施工管理方这几方,每方该承担几成责任,是的,我个人认为司机即便有责任,也绝不应该是全责[狗头]

    用户13xxx44 回复:
    司机无责:如同一个想自杀的人直接往你车下一钻和突然摔倒在你车前,造成了相同的结果,象这种案件认为司机肯定有部分责任的判罚或说法看似以人为本,实则是造成混乱不堪的作为
  • 2024-09-09 05:35

    不懂就问:我们这有条道路,单向三车道,有两个车道正在铺沥青,另一个车道正在事实上的行驶使用,这条道路怎么算

  • 2024-09-08 21:54

    司机判刑了,大家各得其所

  • 2024-09-09 13:35

    一起喝酒出事要担责赔偿,这群单车佬怎么置身事外啦?

  • 2024-09-09 01:03

    罗教授发声了,相关部门会非常重视的,不然搞不好,惹怒了罗老师,直接把他们送进去

  • 2024-09-09 01:14

    未交付的道路为什么允许通车呢?是不是管理上存在问题?

  • 争什么呢,有没有交警在这路上执过法?自行车在上面走的,能和汽车一样?同样上路,汽车就是铁老虎进羊群,还吃人了,不负刑责?

    身无彩凤双飞翼 回复:
    吃人了?搞搞清楚,真正吃这小孩的是他父亲,活着时候用孩子挣钱,死了也用孩子挣钱
    小小 回复: 身无彩凤双飞翼
    对,孩子爹最不是东西。无视孩子的安全,带这么小的孩子骑行还骑的那么快
  • 2024-09-09 03:26

    如果未开通不许使用就必须封闭,不封闭修好的路车辆行人就可以走,由此造成的损害道路的所有者管理者就难逃责任。

  • 2024-09-09 11:40

    一个法律专家,最后说的那一句“通过正当程序所选择的人民”,表达的是什么意思?还是没找到表达不清楚,就蛮带一下节奏,博取所谓的流量?

  • zf 5
    2024-09-09 07:23

    很多2+2道路施工时,会从左边借一条道,它显然也不是交付的。。如果对向车撞过来,你说按不按交通事故处理?

  • 2024-09-09 15:29

    行,就按不是道路处理,那除了汽车不应该在那条路行驶之外,骑行车队是不是也不可以呢?从这方面看,他们都犯错了。孩子的父亲把未满12岁的儿童带到汽车道是不是过失?骑行过程中别倒孩子的另一辆自行车主是不是过失?组织者有没有过失?怎么他们都没事,只刑拘司机一个呢?

  • 2024-09-09 06:49

    法盲,道交法明确规定,道路以外发生的交通事故按道交法处理。

  • zf 4
    2024-09-09 07:03

    是否交付,只能用来判断施工部门是否承担“质量责任”,但不能逃脱“管理责任”,更不能用来判断是否“道路”。

  • 2024-09-09 17:45

    核心是在这个事件中,有哪些人做错了什么,有哪些过失,违反了什么法规,再来分摊责任!哪有司机承担全部责任的道理!司机如果不超速的话,什么都没做错,也没有过失,哪来的犯罪呢?反而是这车队组织者,父亲,别车人存在过失!

  • 2024-09-09 08:39

    如果开车走在乡间新开辟的土路上,车速很慢,但是有个人也像他那种把头直接伸到车轮下被压,那后果怎么办?

  • 2024-09-09 06:56

    那谁不是说过吗:走的人多了,那便是路!

  • 2024-09-09 10:05

    除了交通事故中,其它情况过失杀人都是重罪,其实已经把人命置于运输之下了

  • 2024-09-09 07:11

    把小孩别倒的那个人也应该按照过失伤人抓起来

  • 2024-09-08 23:05

    限制警察权,已经到了不可等待的时候。

  • 2024-09-09 05:08

    有是一个典范得判决,有可能和彭宇案一样经典,所以值得认真研究个判决。

    Oh loop 回复:
    这个孩子的父亲才是罪魁祸首!
  • Sky 2
    2024-09-08 23:33

    都是火影忍者

  • 2024-09-10 00:08

    之前在学校汽车压死的案例呢?

  • 2024-09-09 05:55

    以后碰瓷的都去广场门口,大型广场都设有停车区,不收费的。反正不是道路,碰到我,不好意思哦,你就是故意伤害我,哦,你得赔我千八十万的

  • 2024-09-09 10:35

    这游戏谁在制定规则

  • 2024-09-09 12:28

    我有个疑问,没交付使用就不算道路吗?那算啥?算工地吗?

  • 2024-09-09 07:54

    就是陪审员呗,只不过在我们这里,没啥用

  • 2024-09-09 22:52

    那完了,以后乡间小路都不能走了,乡间小路啥标识都没有,有没有交付谁说了算?万一撞到人都不算交通事故,直接上刑法。那不麻烦大了?

  • 2024-09-09 14:44

    过失致人重伤没问题。但是这是他爹的过失

  • 2024-09-09 00:47

    这个事情,有多个摄像头记录,可以说是清楚明了!对于这种事情难道也要抛开事实谈条文?

  • 2024-09-09 13:47

    说白了,就是带孩子碰瓷失手了!

  • 2024-09-09 03:47

    有没有人知道那个倒霉孩子他蠢爹是干什么工作的?

  • 2024-09-09 14:38

    这么说来乡下村子之间如果修了一条路,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开通,那这条路就不能算道路了,出了事故也不能按照交通法规来进行处置?我们的交通法规应该是一个广泛的交通规则,而不是在特定的道路上才能够适用的规则,只要有车子有行人的道路,都应该适用这个规则,行车靠右,非机动车走非机动车道,机动车路口如何礼让等等都应该自然而然的适用,而不是说要道路审批通过之后才算适用

  • 2024-09-09 01:17

    一直比较喜欢张三老师和郑教授

  • 2024-09-09 06:26

    我老家西口是一条已经通车十年的双向六车道公路,一直没有划线,没有交通岗,但早已通车,这要出事故是不是也要怪未验收!

  • 2024-09-09 12:32

    司机只是个普通人,他的行为并不存在个例性。作为普通人,谁没有过已通车但没验收的道路?这是种约定俗成。

  • 2024-09-09 09:18

    大陪审团才是抑制糊涂僧乱判葫芦案的办法

  • wgy 2
    2024-09-09 09:35

    陪审团

  • 2024-09-09 12:28

    这案子检方不采用交法就是想按人身伤害那套处理,分为有过失,推定过失和无过失,即便是无过失只要与伤害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担责任就没跑,如果最终按人身伤害这套来判案司机肯定被判担责

  • 2024-09-09 08:45

    所以交通事故也成为间谍暗杀国家科学家的普遍手段,因为太合理了。

  • 2024-09-09 09:56

    至于司机有没有过错。先看是否是他撞的。其次是看他有没有能力阻止事件发生。人即不是他撞的,他也没有能力避让。所以他一点责任也没有。

  • 2024-09-10 07:26

    罗老师一针见血,可现实往往是法律面前,司机先“背锅”啊。这判决,咱也不敢问,咱只能围观

  • 2024-09-09 01:32

    以后村道,乡道,山路等出车祸了就有参考案例了。

  • 2024-09-09 13:11

    国内甘多法律学教授和专家都没对这事件发声?我觉得对一个走向法制社会道路的国家是不负责任表现!大家一起讨论法律!法纪!对国家对人民有益无害!

  • 2024-09-09 19:36

    司机正常驾驶 未超速 何来过失?由什么理由断定是他本人造成的过失?请法官大人解释一下。

  • 2024-09-09 12:18

    如果是无人驾驶的汽车🚗这个债任怎么叛呀?

  • 2024-09-09 10:08

    司机无罪。

  • DC 1
    2024-09-09 08:09

    这么清楚的事情怎么会搞这么复杂,我个人认为就是个简单的交通事故。正常定责就完事了。

  • 2024-09-09 21:47

    那么青岛路虎女恶意打人事件呢?请问罗老师有什么看法?

  • 2024-09-09 09:07

    乱象

  • 2024-09-09 17:40

    眼里已经没有光了

  • 2024-09-09 12:20

    如果道路不具备通行条件,那么骑行的组织者是不是也构成过失之死罪呢?

  • 2024-09-09 00:31

    呼吁陪审团制度

  • CJ 1
    2024-09-09 16:12

    人民陪审员制度

  • 2024-09-09 15:39

    说明现在有车的人很多,基本每个家庭都有车了吧。大家都以自己是有车一族而自豪,自得。

  • 2024-09-09 10:04

    适用交通法77条。

  • 2024-09-09 16:22

    小区的道路除了事故怎么算,算不算道路

  • 2024-09-09 11:18

    不专业的执法会造成整个社会的混乱

  • 2024-09-09 10:13

    如果没有交付,进去的人受伤或者死亡,尤工程方负全责,现实生活中,一个不是工厂里的工人,只要进入了工厂范围内,受伤或者死亡,都是尤该工厂负全责。这个事件与司机无关。真正的该制裁的是小孩的爸爸和骑行的组织者。

  • 2024-09-08 23:00

    其实就是所说的西方那种陪审团才能真正代表老百姓的想法

  • 2024-09-09 23:03

    死揪着司机不放,敢不敢公开那群骑行者的背景资料先。

  • 2024-09-10 04:14

    冷眼看着他们演

  • 2024-09-09 15:11

    这应该采用会计观点 只要达到了预定标准即使没有办理竣工验收 也应视同道路

  • 2024-09-09 16:00

    司机吓坏了吧?是不是要精神损失费呢

  • 2024-09-09 00:42

    到底说啥,20个字简明扼要就行

  • 2024-09-09 09:21

    只要是道路 就必须适合道路安全法 不管有没有经过审验 只是多了施工方责任

  • 2024-09-10 07:26

    过失致人死亡不是应该小孩前面的骑行人导致的吗?

  • 2024-09-09 15:14

    最重要的问题就是那个公路车为什么要让一个小孩子骑。这小孩子根本控制不了这样的不安全的车。

  • 2024-09-09 07:47

    他的意思是,人大或高院要做出司法解释,

  • 2024-09-10 08:15

    处置不当又拉不下脸。全国都知道了,要不就只能改变事实,但是又有视频,所以说悬而不决。

  • 2024-09-09 07:33

    交警没有权利指定适用哪条法律,应该由法院来判决

  • 2024-09-09 08:26

    直接说用陪审团制度不就完了吗?绕半天

  • 2024-09-09 08:24

    在我这里,通过自己的专业技术做出对国家和社会正能量发展的人才配称专家。那种只会玩嘴皮子的,咬文嚼字的扯皮的东西不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