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迪拉克2年因同一问题三进4S店##律师说法#4S店的做法有点霸王的味道,按照

张荆律师 2024-09-08 17:50:46

#凯迪拉克2年因同一问题三进4S店##律师说法#

4S店的做法有点霸王的味道,按照相关法律,应该给消费者换车。

近日,湖南长沙。杨先生是一名凯迪拉克车主,他表示在自己购车的两年中,因车身发动机的“排气压力传感器管”故障,已经进了三次4S店

在我国《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明确,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并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应当如实填报、及时上传承修机动车的维修电子数据记录至国家有关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郭先生表示,多次去4S店检修,但是店里只有2次换零件的记录,且有2次屏幕故障都是发生在维修后的10日内。

我国《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也有明确的规定,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追偿;修理者应当建立修理记录存档制度,修理记录应当包括送修时间、行驶里程、消费者质量问题陈述、检查结果、修理项目……

该规定对退车换车的条件也有要求: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因质量问题出现制动系统失效……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车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

根据此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应该退换货”,所以,4S店的做法是违法行为,凯迪拉克车主杨先生应该咨询正规法律部门,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包括起诉4S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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