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摩天轮案:没有社会危害性,不能定性为违法!】 文/周筱赟律师 据湖南《衡阳日报》报道,衡阳蒸湘区公布了五起网络谣言违法行为,其中第一起是: 案例一:周某散布谣言案 2024年7月27日,违法行为人周某为吸引他人关注,跟风欲博取流量,而在某APP上散布有关衡阳摩天轮相关的相似五张拼接不实图片,并配文:咱也是第一批坐上的人。致使部分网友信以为真,引来大量转发扩散,造成一定不良社会影响。周某被蒸湘公安依法行政处罚。 吹牛皮是否属违法行为,要看其社会危害性。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才能被被定性为违法乃至犯罪。该网友实际上并不是第一批坐上衡阳摩天轮,他当天根本没坐上摩天轮。通报没有说他发布时,衡阳摩天轮是否已在运行。据我从当地人获得的信息,该网友发布时,衡阳摩天轮尚未运营,他就吹牛皮说自己是第一批坐上的人,可是,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到底体现在哪里呢? 据说,由于该网友的吹牛皮自己坐上了摩天轮,而且还吹自己是第一批,导致“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结伴前去游玩,结果因为摩天轮还没开通,乘兴而去败兴而归。这是通报中并未公布的细节。 但是我想问:这人有这么大的影响力吗?原文被浏览了多少次?浏览者中多少人去了摩天轮?怎么证明这些不明真相的群众是看了该网友的发布而去的呢?这两者有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吗?这种所谓不良社会影响,达到了要对其行政处罚的程度(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吗? 吹牛皮当然不好,但如果这种吹牛皮都要被行政处罚,那要被行政处罚的人,实在太多太多了!谁敢说自己从来没有公开吹过牛皮?那10多亿人,人人都要被行政处罚吗? 本案大概率是存在本地非法律因素的干扰。比如某本地领导批示:必须把这个造谣网友抓起来,以儆效尤。 大部分冤案,就是这样造成的。 周筱赟律师 写于2024年9月6日,在贵州遵义出差办案途中 ============================ 周筱赟律师,原网名“落魄书生周筱赟”,原南方周末报系记者、南方都市报评论部首席编辑,后转型为专职律师,专注于经济犯罪辩护。 周筱赟律师,贵州六盘水市“以刑化债案”中女企业家马艺珈伊的辩护律师,全案15人不予起诉。 欢迎咨询周筱赟律师本人 ============================
【湖南衡阳摩天轮案:没有社会危害性,不能定性为违法!】 文/周筱赟律师 据湖
浩诚谈社会
2024-09-08 18:16:31
0
阅读: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