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教会男老师数次强奸13岁女童并致其堕胎,二审被减刑至6年】#海外新鲜事#韩

微曼说世界 2024-09-09 14:51:59

【韩国教会男老师数次强奸13岁女童并致其堕胎,二审被减刑至6年】#海外新鲜事#

韩国一名与13岁少女数次发生性关系、怂恿堕胎并施暴的教会男老师,在二审中获得大幅度减刑。

8日,据韩国法律界透露,上月,首尔高等法院第12-2刑事部推翻一审对男性A某有期徒刑10年的原判,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A某涉嫌未成年人拟制强奸、特殊胁迫、暴行等罪名。

另外,二审法院还命令其10年内不得在儿童和残疾人相关机构就业,并接受40小时的性暴力治疗项目。

A某涉嫌于2020年6月在首尔江北区某建筑物内,与教会学生B某(当时13岁)发生性关系。成年人A某与初中生B某交往了2年,并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B某怀孕后,A某还怂恿B某堕胎。

韩国的未成年人拟制强奸罪是指,被告年龄在19周岁以上,在明知对方年龄未满13周岁或13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时,与未成年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同意,罪名均成立。

此后,A某向B某提出分手。但当B某前往A某住处时,A某用凶器威胁B某说“我要杀了你”或抓住B某头发甩开等,对B某进行了施暴。去年4月,A某得知B某录了跟自己的对话后,就对B某施暴,还打开水将B某的脸摁到水槽中。

B某对A某说:“你这么打我,我真死了怎么办?”B某就用菜刀威胁A某说:“那你让我杀了你吗?”最终,B某决定起诉A某。A某得知这一消息后,就威胁B某说:“我会杀了你和你家人。”

一审法院判处A某有期徒刑10年,并指出:“被告人作为教会的班主任老师,对13岁受害者进行了相当长时间的奸淫,利用年幼的受害者来满足自己性欲。他以报复报警的受害者为目的,对受害者进行了特殊威胁、暴行、伤害等二次施暴。”一审法院还明确指出,受害者没有意向领取A某缴纳的委托金(赔偿金)。

但二审法院却表示:“受害者受到了相当大的冲击和痛苦,多次提交请愿书,请求对其严惩。但是10年有期徒刑脱离了裁量的合理界限,判断认为刑期太重,不妥。”

二审法院还表示:“综合考虑被告人的年龄、品行和环境、对受害者的关系、犯罪动机、手段和结果、犯罪后的情况等,以及原判和该法院的量刑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量刑条件等事项,认为被告的主张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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