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陆丰,5旬保安队长见一群小孩在楼顶天台玩耍,担心发生危险与同事一同前往天台劝阻,后见其中1名13岁女生不愿意配合,便强行将女生赶下天台。怎料,女生下楼后声称被保安队长猥亵,随后报警。虽然保安队长不承认,但最终仍被拘留15日。事后,保安队长不服,认为证据不足,先是申请复议,未果后又将警方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来源: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
50多岁的王某系某小区的保安队长。
一年前的一天中午,上班期间从电梯监控中看到一群小孩子跑到楼顶天台玩耍。
担心发生危险,王某和一名同事前往楼顶进行劝阻,后见其中一些小朋友不听劝阻,便拿出手机进行录像。
其中一名13岁的女生见王某拍照录像,要求王某删除照片录像。王某表示先下楼再说。
随后,众人排成一排依次下楼。
期间,王某的同事带着其他小朋友走在前面,而王某则和女生走在最后面。
众人均进入电梯后,王某还警告众人以后不要再在楼顶天台玩耍。
女生出了电梯后,便蹲在地上开始哭,而后告诉自己的小伙伴,自己被王某摸了胸部。到了学校又向老师说明了事情的经过。校长建议女生报警处理。
女生回到教室后,和其一起玩耍的同学,又告上女生,称自己看到王某在电梯拐角处将其推在墙上,把其摁在墙上摸其胸部。
当日下午放学回到家中,女生又将事情的经过告诉给自己的父母,女生父母随后带着女生报警。
报警后,王某承认劝女生下楼时,因女生不愿意下楼,扯了女生上半身一下,但不记得具体的部位,又因女生一直叫嚷着要求删除照片,自己又用手扯了女生的手臂,扯该女生时,自己的同事和其他学生刚好走到楼梯下阶的转弯处。
警方随后查明上述事实,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猥亵,随后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拘留。
王某不服处罚,认为警方对自己的处罚事实认定不清,申请行政复议,未果后,又一纸诉状将警方告上法庭。
法庭上,王某表示,第一、事发当天,部分小朋友不配合自己的工作,拒不下楼,且存在反抗行为。自己是出于履行工作职责以及保护小朋友人身安全的考虑,才采取强制手段,将所有人赶下天台。有录音录像为证。
自己在笔录中,也从未承认存在任何的“猥亵”行为,一直强调系在履行工作职责,因天台非常危险,小朋友对危险的认知度不高,必须强制将其赶下去。
第二、警方认定事实的证据仅剩女生本人和同学的证言。女生和其同学均属于在天台玩耍并被自己赶下去的人,其二人在本案中与自己存在利害关系,无法排除其对自己的驱赶行为产生反感心理,并做出虚假的陈述。
第三、警方认定自己存在违法行为,那女生衣服胸口处部分,必然存在自己的指纹。在当时的情况下,警方完全可以对女生衣服进行指纹的采集,但警方却没有,导致关键性证据缺失。
第四、当时自己的同事也在天台,其可对事情经过进行作证,但警方并未对其进行询问。
面对王某的控诉,警方辩称现有证据足以认定王某违法的事实,对王某的处罚并无不当。
法院怎么判?
法院认为:
第一、受害女生描述的案发经过,与其同学的证言能相互印证,表达合乎逻辑,与其年龄相适应,结合本案发生地点的特殊性和未成年的身心特点,受害女生案发后哭泣、向同学讲述被猥亵的过程,随即报警求助,期间无其他介入因素,足以认定王某实施了相应的违法行为。
第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10日拘留;猥亵不满14周岁的人的,处10-15日拘留。
案发时受害女生不满14周岁,警方对王某处以15日拘留,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
第三、在案证据显示,在涉案行政处罚的过程中,警方依法履行了受理、传唤、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法定程序,程序合法。
综上,法院认为王某要求撤销行政处罚的理据不足,最终驳回了王某的全部诉请。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男人是弱势群体。只要有女人咬你一口,百口莫辩。
长记性吧!以后少管闲事!她们死了与你有何关!你只要说没看见,就没你什么事啦!
三岁小孩都会一本正经 的撒谎了,更何况十三岁的
行吧,下次这些“祖国的花朵”干啥都没人管也不敢管了,除了阎王爷
这法院真他妈癫了
现在大家终于也懂得了教师面对这样的学生的艰难处境了吧!
假如换个身份,保安换成警察结果会怎样?我想肯定是什么事没有,小女孩还要被教训,所以我感觉这法官有问题,带有色眼镜看人,看保安这个职业
这个判的好,就是要告诉大家,不论做什么,出发点如何,都不能用手触碰他人。
谁做好人谁倒霉。
身上若有坏基因,13岁就够了,她有足够使坏的能力。
保安队长傻,这种情况报警,让警察去劝
这世界需要冷漠?救人还需要理据?保安职业真没有法官好干?
这种事说明现在的社会不能做好事,否则后果很严重。
摔死又怪人不负责
在这个案例中,小孩方因为被保安驱赶在先,证据可信度相对较弱,而且有在一起事先串供的机会,反而被指控对象与其同事,两人虽然也有串供机会,但在不知道会受指控情况下,基本不会有串供行为,另外假如真有猥亵情况,作为同事,在不涉及厉害关系情况下,不会替其掩饰,所以本案例中,陈述最可能客观的,就是那位保安同事,但是,案例中警方却没有形成记录,这在从事法律工作人的眼中,是非常离谱的一件事情,所以本文是AI文无疑了。
估计这人长不大,只能中午出门,因为早晚会出事!
没有案号一律故事会论处
像这种找死的随便意思一下就行了,死了就死了管那么多干嘛
让她死去!
就是说女的诬告男的,不需要证据,只要逻辑清楚,有人帮忙做个假证就可以么?
这件事情充分告诉人们,在律行职责时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行为,硬可不为绝不能强为!
警察出警都会录像,碰瓷的老人有录像都会反咬一口。这些小孩要是从天台掉下来,家长照样会告物业告保安。所以执行任何任务最好还是随时开录像。但是最根本的原因是诬告不入行。如果大家都认为这样不好。最好还是全民建议恢复诬告罪。
闲的蛋痛 她掉下去 物业赔偿 保安最多开除
力微末负重,言轻莫劝人
你永远也无法自证清白。
在这种环境下,在这个氛围中,光天化日,多人场景,谁有心思干这事?相信保安,他要有这雄胆有这爱好,这小区早不知道报了多少警了!
有一个女人落水了,男子跳下去救她,慌忙中只抓住了女人胸部的衣服,一直往岸边拉,最后终于救上岸了。可是男子救人中碰到了女人的乳房,于是把救人男人告上法庭,判了9个月有期徒刑。
就让她死吧
应该把其他人带下去,直接留女在房顶,再报警,让警察抓恶女
法院都说女孩是受害者,还说是案发后,已经明确的给保安的行为定性了。女孩哭泣一定是被猥琐吗?同伴作证是证明女孩哭泣还是证明保安犯罪?最后叹息的说,别做好人,会死的难看
从此之后几十年甚至上百年里,中国社会多了一个女妖精。
小孩子的话我们农村有句古谚:撒谎落皮。
下次见到这种情况象征性地喊两声就行了,这样坏心眼儿还自作聪明的小孩就让她自己去吧。
这个时候一点都不讲证据 小孩要是说保安杀人了 是不是同理判死刑?
假如这群孩子在楼上玩有人不慎摔下来,估计家属又要状告安保人员了
佛说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你不入地狱谁入地狱。
男人就怕被诬陷非礼女性,百口莫辩还有牢狱之灾,而诬陷的人却多半能全身而退!
未成年三个字成了挡箭牌,成本太低。可以拿橡胶棒驱赶,避免身体接触,不听就直接110。
女人经常陷害男人
她们死了也是保安担责,保安让她们远离险地也有罪,不如装糊涂啥也不知道,心静
警方辩称~~
女人以后一定能得到应有的报应。
检查指纹不做,还有个一起的成年人不问,
确实碰了人家胸部是不应该的,不要有什么借口
编的,没有视频,只有证言,那个保安一直到最高法都不认。
男女成熟年龄是不一样的 古代男子20成年,女子15成年,现在男女未成年成年标准一致是否公允?何况男孩13岁心理成熟的都不在少数,别说女孩了
死了和你有啥关系?出了事故有物业,和你有一毛钱的关系吗?最坏的结果就是解雇你
警察说啥就是啥
刑法明文规定疑罪从无。
个人认为,这个保安估计是摸了,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一般13岁的女孩不会撒这种慌。13岁不会演这种哭戏,保安不冤枉。
这事教会了你小管闲事,别人生死关你鬼事。
単凭这女孩不听劝就不是什么好鸟!将来估计会成为了不得的心机女?相信这位管闲事的保安老王被冤枉了?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假装没看见或者装傻充愣你咬我呀?
陆丰女那么小已经狡猾说谎到这程度,难怪她们只嫁回老乡。同出一派。
这教训是:以后保安遇到这样的事,用手机录下劝说的过程!一而再再而三的劝说三次以上,再强调不听话可能有的后果,然后不听的报警……
南京法官效应就像流行病毒一样,无处不在![吃瓜]
所有的保安在处理问题时都要有执法记录仪,要不人家说什么就是什么,不要怕麻烦,很有必要,切记。
不是说疑罪从无吗?
成年男子必须要学会避嫌。涉及未成年人疑罪从有是对未成年的保护。没有确切证据,那你们就说13岁女孩撒谎?证据不足的时候,闭嘴就是善良。记得那个被网暴死掉的那个染粉头发的刚考研成功的女孩么?别不知不觉就造了孽。
十三岁的时候,没发育吧。有人去劝导你们为了安全,结果被反咬一口。如果保安不管真的摔死了,家长肯定得告物业管理不善。赔上上百万。
小仙女了 这么多人 不信保安干这事
我认为这个女生是戏精,报复。 劝保安少管闲事,爱摔死谁谁!
保安挽救了小孩生命!发生了什么小事也微不足道的!这样判以后无人再干涉小孩的危险行动了
大自然法则,尊重它人命运,莫管旁人闲事儿
百分之百摸了,老色鬼
不是疑罪从无吗?怎么又反了?
这种自媒体发的就当故事看看,ai自动生成的,谁主张谁举证,没有实质证据就是一审都过不了,疑罪从无,这种情况就是公诉机关都不会进行到法院
摸了也没有证据,保安大哥也可告女孩子摸了保安大哥弟弟啊,在地上哭一下,然后报警。
说了不听.保留证据!
这个女孩长大后绝对是祸害,
唯女子与小人难养也
女性的余辉了 经济再差下去 就要有大批正经妇女失业了
保安大哥,每个月几百块钱的工作,何苦呢
如果保安是清白的,这小女孩自有天收早晚的事。
13岁估计还没保安的大,人家摸你干啥
只能报警,不要近身
流量文吧,这样也能定罪吗?
生死有命,管他做什么,惹一身骚,真倒霉
只有口供,不能让人信服
下次王某看到这种危险情况即将发生,那么马上请病假,去医院看肚子痛,等他们摔死了再回来上班,就可以合理规避了责任。
违反纪律,不说,反咬一口
好心没好报,就因为这样的存在,导致很多老人摔了都不敢扶
吃一垫,长一智,以后该怎做。
保安是否可以要求测谎?
我觉得是女孩报复
直接拍视频发物业群里啊!,第一是证明自己负责,保护了小孩子,第二,是保护了直接。
保安队长不懂法。没有执法权抓人家手拖着走
编点儿别的吧!多无聊
一个保安,两三千块工资,烦那么多干嘛?提醒下,尽到义务,其它不要管。
保安队长为什么要自己去劝小孩下楼?打 110报警不香吗?
从小女孩要求保安删除录像来看,己经看出这小女孩不简单了,心机女一个。
保安没有执法权,强行动手就是给自己找麻烦。录像劝导即可。放下助人情节,尊重他人命运。
小小孩子心里都是扭曲的,太坏了,本身他就不愿意走,人家可能对她动手强行赶走,他就诬陷人家畏惧她,冲突多为连贯动作什么时候又畏惧她了?
用自己的清白去陷害人,什么样的父母能教出这样的孩子
小孩子不会撒谎的,你说一个小孩子撒谎也许有可能,要说三个小孩子都撒慌,不可能
不是疑犯从无吗?双方都说不清楚的时候,凭什么要定罪?
就应该报警说要跳楼???
继续上诉,让同事作证
摔死了还好
13岁有啥子胸部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