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李二人系夫妻,自1998年起在深圳市罗湖区开设个体工商户毛巾批发零售店。20

蜡笔小欣呀 2024-09-10 18:22:18

郭、李二人系夫妻,自1998年起在深圳市罗湖区开设个体工商户毛巾批发零售店。2009年,毛巾店仓库遭遇火灾,约150万元的存货被烧毁,店铺未再经营。 2012年夫妻俩重新开店,每月租金1万多元,但生意欠佳,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自2012年至2023年间,夫妻俩陆续向亲戚朋友、各类平台、银行借款,用于偿还债务及维持店铺经营。 店铺于2023年10月注销。 两人负债共928万余元。 深圳中院于2024年5月31日裁定受理两人破产清算。 深圳中院核查两人财产等状况后,裁定宣告郭、李破产。 法院宣告郭、李破产后,管理人将及时接管二人名下财产进行变现,所得用于清偿债务。 自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三年,为免除债务人未清偿债务的考察期限。 考察期届满后,债务人郭某某、李某某可以向法院申请免除未清偿的债务,是否免除其未清偿债务由人民法院依法审查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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