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看到因为掏鸟窝被判了10年半的大学生闫啸天出狱了,这件事当时在网上很火,包

黄帝故里烬 2024-09-10 18:41:13

前两天看到因为掏鸟窝被判了10年半的大学生闫啸天出狱了,这件事当时在网上很火,包括现在,一直有人喊冤,网友觉得判得太重了。今天我就从法律角度分析到底重不重。 一是犯罪事实是故意且比较严重,按网上报道,抓到并卖出16只小鸟,其中14只是二级保护动物燕隼。 二是创建野生动物买卖贴吧,且是活跃分子,本人是鹰隼协会的会员,对鸟类以及其他动物的知识涉猎颇深,明知而犯,网上有大量销售展示图片。 ​​​三是闫某某自制枪支用于打猎,专门寻找稀有鸟类。 四是买卖珍贵野生动物。闫某不但清楚自己盗猎行为,还买卖珍贵野生动物。警察去其家时,发现一只凤头苍鹰,是其买来养一段再卖的。 ​​​五是自己发帖称是一个爱好捕猎的人,野兔、刺猬、各种鸟都有。 另给大家普及下,燕隼是一种食肉猛禽,猛禽有很强的领地意识,在一定范围内,只会有一个鸟窝。燕隼一次只产2-4个卵,而闫某和王某,总共贩卖了十几只燕隼,这意味着,闫某和王某大面积搜索,据说他们总共掏了32个燕隼的鸟窝,才抓到的十多只小燕隼。 ​​​各种证据证明,闫某并不是不知情,而是故意为之,用于谋利,并且大量多次贩卖。并不是掏了一下鸟窝,何况掏一两次鸟窝也抓不到燕隼,野外大量的是普通鸟窝。 根据我国《野生动物法》,二级野生动物,情节特别严重,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闫某已归到情节特别严重。从法律上来说不冤枉。作为一名大学生,肯定知道这些犯罪,只是可能不知道会判这么重。 有些网文避重就轻,大学生掏鸟窝被判十年半,和农村小孩掏鸟窝划等号,用这些来炒作,吸引眼球,如果要说冤枉,只能说,用自己的无知去试探法律的深浅,好在已出狱,一切从头再来。 到现在,还有网友为其鸣不平,觉得判罚过重,只能说大家对法律不清楚,只知道大熊猫、老虎珍贵,其实包括捕猎野兔、鸟类、蛇类都违法,只是违法程度轻一些,越稀有越重。 我也经常写一些文章,看一些网友评论,有些网友确实对法律知之甚少,话里话外透着法盲,可能是有意为之,只能说多学点法律知识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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