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骑行男童死亡案,检方认为那不是一条“路”,所以以过失致人死亡逮捕,那么这会开了一个非常不好的头,危害到所有人。 那条路虽然没有交付,但是已经有稳定的车辆人流通行,它就是事实上的路。但是检方认为没有交付就不是路,不是路的话,就不能按照交通事故来处理。 这是司法的严谨,我们尊重。但是问题来了,生活里有太多这样的“路”,它们不是专门开辟的路,却是人们事实上常走的路,在这种路上发生事故,有人死亡,那么责任怎么算?难道都不算交通事故,都按照过失致人死亡来处理吗? 农田里小路,城乡结合部的近路,偏远郊区的土路,这样不是“路”的路有很多,这些的路怎么算?在法律上到底是怎样的定义呢? 如果这一次开了头,那么这些不是“路”的路,就是绝对的隐患啊。
既然如此,那组织骑行者和孩子的父亲得一同逮捕。
只能说,就算不是路,本质还是意外,既是意外,过失就不是司机一人。不是路也在上边骑行,也应该承担风险。至少风险均摊一下,别赖在一个人头上。
睁着眼睛说瞎话,白马非马!无耻之尤![裂开]
乡村路,小区路交警都不管的,所以以后都有罪啦
这样说的话我们村的路,田间土路以后不能走车了,压根没有验收一说,出了事故保险公司都可以有理由不用赔了,这种路在全国可不少!!!另外如果这样应该把施工单位追加为被告,为什么不看好自己的路,做好预防措施,阻止行人和车辆进入!!!这些骑行的人进入未验收的路骑行造成事故有没有同等责任?
那就是检方的穷途末路!
法盲,道交法明确规定,非道路发生交通事故按道交法处理。车险规定,非道路发生交通事故要报警,并按照道路理赔。
我怀疑这家人肯定有什么背景。
所以开车到某条路前,先问问交警交付了没?
路不是路,人也不是人
明明交通事故,怎么翻手为云
如果不按路,以后在乡间小路等没有交付验收手续的路上执法就是超范围执法,是违法的,要打断腿。
道路没开通,依然可以参照道路交通法的,比如封闭小区内的车祸。本案这事交警有选择权,1,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司机就无刑事责任,民事赔偿也不会多。主要责任就是组织骑行的还有男孩父亲。2,不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移交刑警,也是合法合规的,只不过走刑事诉讼,司机就有重大责任。估计组织者内有高人指点,走了刑事。而且一旦走了刑事,就很难改判交通肇事了。司机唯一的解法就是,找到该道路之前出现过的交通事故,而且是已经出具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那种。倒逼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才有翻盘的可能。以上是我的个人理解!
非得把交通肇事判成过失致人死亡~真是**滔天
本来没有路,走的人多了,路就有了。如果是过失,那可不是司机一人的过失,孩子父亲,骑行者,修路队,都有责任的
就算是野外,司机也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只能大家分担民事责任。
自古以来没有路,只有人走多了成了路,唐僧取经走出来了丝绸之路。你说那不是路吗?
不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用赔,这样以后就完蛋了。乡间路撞死人肇事司机坐牢,被撞死找谁赔钱?
在不是路的路上撞死的人多着呢,不都是按交通肇事算的吗,难道都算过失死亡
从路标上看,是属于没交付的路,警方逮捕有法可依,也不能过度解读。但也不能否认这条路已经事实交付,两年多每天都有大量车通过。所以这事还是要开庭,如果最终判司机主责就有点过分了,谁绊倒小孩的才是第一责任人。有些人可能不喜欢听,说小孩没满12岁不能路上骑车,其实实际社会上,很多小孩在路上骑车,不能因为他未满12岁你撞到他,反而他主责吧?他有责也要看责任划分。如果只是小孩受轻伤还好处理,现在有人死亡,责任划分会细很多,司机有责跑不了,可以说他没观察路况,前面有人骑车,两边都有车,就应该减速慢行,也点他跑不了。
照检方的意思,黑户也不算人了。
那些操场压死人的是不是该判无期?
既然这不是路,就是过失致死!那以后汽车没有停在停车位或者汽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出事故甚至死亡,也得判过失致死!这是很不好的先例!
对于小车司机来说不是路 对于骑行者来说也同样不是路 怎么所有的责任就都是司机的呢
这事能成集体推车!
最新标准有事就捉开车的。
既然认为不是一条路同一个案件要用一个标准才能让人信服啊
这世上本来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可是现在有人却要把路堵死!
既然不是路,骑行者也违法了啊
强烈要求公布骑行团的人员名单,这要不是有猫腻谁信?
预售的未建房子算不算房子,没卖出去的楼盘算不算房子?没进口袋的钱不叫钱吗?那以后可以利用这点乱扯了吧!小区厂区的路交通事故还参照道交法处理呢。
按这说法以后、小区道路,山间小路,巷道等很多的小道路也全统一按刑事案件来处理了,车辆买的保险全是不用理赔的!离了个大谱了
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变成了路
这么大条路不是路,眼睛睁不开了还是🦐了
如果这样认定,这事件的负面影响不会比“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低。
断头路停车可以不罚款吗?
真要这么判,以后把人扔河里淹死,判河有罪
以后撞死人的,都要求道路验收合格证。如果没有,都要来过失杀人判。不管土路,停车场,乡道
既然不是路,处理事故的警察是走到事故现场的吗?即便警察没造成事故,是不是也是可能造成意外伤害、意外死亡的违法行为。
不知道要砍多少法官,才能把他们砍醒?你永远不要试图叫醒一个装睡的人。
是不是路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骑行组织者,以及小孩儿父亲为什么没有被逮捕??他们可都是帮凶。如果不逮捕,那是不是就意味着以后类似的事情,只需要一个人承担就行了??还是说司法不用考虑实际情况,只需要官方说辞就行了。
无语,其实这个事件司机也是受害者,现在差不多按杀人凶手处理了[大哭]真乃是祸不单行啊!
要不是路,那就都不能上呗,车队也不能上,车队要不上不就没这事了么,所以这事能怪司机?
那以后去到一个不熟悉的地方,碰到新一点的路或者车少一点的路都要查一下,这条路是否验收。
如果这个不算路,那中国百分之50的路都不算,农村小路,乡间小路,田间小路,还有一些山间小路,如果这些路段发生了车祸,那真的麻烦了,因为这些不顺路,这是犯罪要逮捕坐牢的
看视频是小孩被绊倒摔到正常行驶的车前面,汽车没有超速没有抢行过失在哪里?不该买车?不该走这条路?
什么是路,走的人多了就成了路。现在的人难道连古人都不如。还是有其他什么内幕呢
不是路就可以把脑袋放到行进中的车轮下面吗?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道理一样😢
遇到这样的爹这小子死了也活该 这爹也不是什么好东西
只要是路开通不开通都是交通事故
让我想起一个故事,没有残疾证就不是残疾人,没有人证就不是人
那众多的农村小路怎么办?很多路都是人、车走多了走出来的。
是不是路有车行驶了那么公路局也得担责任
各地交管部门不妨扪心自问,有没有在尚未交付或者无须交付直接投入使用的各类道路上行使过交管执法权力?包括但不限于酒驾,超速,违停。。。等等。只要哪一个地方有过哪怕一次这样的管理历史,那么本次事故就应该按普通交通事故来处理!总不能有罚款收入的时候车子去哪你追着罚到哪,这会不仅没有罚款收益还要接个烫手山芋的时候就不在你管辖范围内了?[滑稽笑][滑稽笑]
没开通,跑上去把人撞死还是不好的开头吗,这跟跑的人行道上行车,把人撞死有什么区别,人行道也是没有开通机动车行走
有款罚就是路咯
以后在乡间小路等没有交付验收手续的路上执法,比如查酒驾之类的,就有法律依据了,可以依法申请撤销处罚,并要求道歉。超范围执法就是违法的。
走的人多了也就成了路!
什么玩意儿
太多人盯着,交警不敢担这个责,按规矩来,确实未移交。后续看法院的吧!这拘留司机就有点过了
开车撞死了人还一个劲的给自己找理由?
说不定别倒小孩车的,就是小孩老子
看过一个视频,真不真实不知道,我把它下载后放到剪映里,用0.1倍的慢镜头回放,孩子倒地后的身位,约胸部位置压在实线上,也就是说胸部以上的身位在机动车道内。倒地时疑似,是疑似被别人刮别??
这个司机被这家人毁了,出来都带走吧
不是路,自行车怎么骑的
按这意思土路都不算路,出事故都是刑事责任,也不知道之前为啥就没有这样的判例,他这地方特殊?
我老家修了条机耕道,是不是要举行个通车仪式!
婚姻还有事实婚姻呢,那也取消了吧。反正没登记,生孩子没登记的就不是人。
道德还有存在的必要么?
过失杀人前提是有过失,就像你拿刀削苹果,有人摔倒在你的刀上死了,你算过失杀人了吗?
对没有良心的人来说,路不是路
很多奇葩的事情就是有一些奇葩的人干的,要不怎么会如此
既然没开通,那为什么可以骑行
5月16日,当地政府就在此组织过骑行大赛,也就是说,政府已经实事上认可此路已开通。
占机动车道中间找死怪司机?要判了司机,以后健行大妈占路都别叫。
大家都无责,各自的损失自己承担
应该查查这个爹,明知孩子不能骑车上路,还要孩子自己骑车上路,是不是故意的早有预谋的谋杀要赔付款或孩子不是亲生的
只要能走人就是路,判断是不是路不是看政府或者路政有没有开通,而是看这条路有没有人走。 显然已经很多人走过了这条路,很多人把这里当成了必经之路,打卡地,事实上就是一条路。不能因为没有开通就否认它是一条路。 只要是在路上发生的事故,都属于交通事故
按这个理论: 应该全部逮捕吧(司机/监护人/组织者/队员)…
让你无路可走
这样的话真看不懂
太教条了!路是人走车压才有的路,路有大道,小路,夹壁小道。但都是路!本人小学五年级水平,水平不行呀😂😂😂
类似以前的“白马非马”现在“路非路”
即使是没有开通的路也不是司机承担责任的理由。这路有规划方、设计方、建设方、承建方,既然没有开通,那么有关方为什么不封闭呢?他们不承担责任吗?而且不是第一次同行了,已经通行了很长时间了,平时没有人管理,出问题了有人管了,把责任全部推卸给司机。
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便成了路
听听鲁迅先生怎么说: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
这样的话,农村就没有路了。
意思又要开个好头了,没交付的路都不算路,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刷新司法规定了。
有句话说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就有路了,现在看来这句话纯属假的,原来路是由法律界定的。
据说这路,已经举办了体育赛事
过失的话,那修路的。卖车,骑行同伴,是不是都脱不了干系
扯那么多有什么用,视频是公开的都可以看得到,撇开法律先是个人都能看出这是个意外事件,较真点可以说是小孩倒在了车轮底下说难听点是自己找死。假如这时间最终判决是司机过失致人死亡那么可以肯定的说这小孩的父亲背景关系太大太大了
虽然未验收交付但已经投入使用的工程,实际是按验收合格来处理的。这明显的故意踢皮球,扰乱一件简单的事。个人认为:司机判交通肇事责任,小孩父亲判:过失致人死亡,骑行队判管理责任。施工单位判道路封闭不严承担一定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未交付的道路也属于公共交通范围。司机虽违规驶入为未交付道路,但这路事实上已经通车多时,且司机的驾驶也符合交通安全行驶规范。而受害者明显也违反了交通安全。所以用涉嫌过失杀人罪刑拘司机有些重了。按法大教授罗翔的说法:刑法它只是最后的手段,不到万不得已不要轻易使用。
不能因为家长有重大责任就认为司机没责任 一码归一码
不是路?为什么没有警示标志和路障!不是路?为什么政府刚刚在这条路上举办了自行车比赛?
如果在那条路上随意停车,交警不知道会不会过来开单[doge]
以后小区内部道路,停车场,乡村土路发生交通事故都可以推卸责任了,保险公司最开心,可以不用赔付
交通事故责任判定原则:首先是直接因果关系,再是间接因果关系。直接因果关系中也要分主因和次因。该事故中未开通道路是间接因果关系,不能替代直接因果,最多只能承担次责。直接因果中有二次事故,一是主因,自行车碰撞跌倒,二是次因汽车碾压男孩,汽车碾压男孩是在本侧机动车道,为不可预见性,所以无责,综上所述汽车在直接因果中无责,只能承担间接因果中的次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