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某村是国家3A级旅游景区,村委会在河道旁种植了杨梅树,以招揽游客。

蜡笔小欣呀 2024-09-11 01:23:20

广州市花都区某村是国家3A 级旅游景区,村委会在河道旁种植了杨梅树,以招揽游客。 2017年5月,该村村民吴某私自上树采摘杨梅,不慎跌落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吴某的近亲属以村委会未采取安全风险防范措施、未及时救助为由,将村委会诉至人民法院。 一审、二审均认为,吴某与村委会双方均有过错,酌定村委会承担5%的赔偿责任,向原告赔偿4.5万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 再审认为村委会作为景区的管理人,其保障游客免遭损害的义务应限于管理和控制能力范围之内。吴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预见攀爬杨梅树、采摘杨梅的危险性,其私自上树采摘的行为违反了村规民约,损害了集体利益。 吴某跌落受伤后村委会主任及时拨打了急救电话,还有村民在救护车抵达前已将吴某送往医院救治,所以村委会不存在过错。 最终,再审驳回吴某近亲属要求村委会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 村委会无过错,不用赔偿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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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9-11 08:12

    二审判决正确,否则的话种果树,去你家偷东西被摔伤都要你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