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一些通过了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疗效却和原研药不一致?
以前,有些病人在住院的时候,会和我说这种类似的话:“医生,我们家庭经济条件不好,能不能给我用便宜点的药?”
遇到这种病人和家属,我通常的回答就是:“我想,你们来医院主要是为了治好病而不是省钱吧?如果要省钱,不来医院最省钱了。所以,我作为医生,第一个原则是要把病治好,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才能考虑,如何来省钱。我会尽量在治好病的目标上,给你用最省钱的办法,这样可以吗?”#全民慢病健康科普计划#
可是,现在,我已经没法说这句话了,因为,医生对于给病人用什么药物,已经没有多大的选择。
令人很沮丧的事实是,集采后,很多原研药,已经在医院里消失了。
有些原研药,已经彻底在中国大陆市场上消失了。
比如,促进排痰的治疗呼吸道感染经典用药氨溴索的原研药,已经彻底退出中国大陆市场了,我就是自费想用,也没地方买了。
集采中标的仿制药品,通过了药品一致性评价,这倒也没错,可是,我们医生在临床使用这种仿制药的时候,却发现,有不少仿制药,疗效和副作用,却不是那么一回事。
就拿阿卡波糖这款药来说,我的几个亲属,原来用拜糖平,一天三次,一次一片,控糖效果非常好,也没什么副作用。
但是用了集采后中标的国产的阿卡波糖以后,用了两倍的剂量,还是控制不好血糖。
病人血糖忽高忽低,高的时候很吓人,低的时候出现低血糖,这样就很不安全。
吃了仿制药的阿卡波糖,关键问题在于不但血糖控制不好,还出现全身奇痒。
作为医生,我知道,出现血糖忽高忽低的原因,就是药物剂型没有做好。出现皮肤痒,就是药品里面含有了一些让人过敏的杂质。也就是生产工艺上可能偷工减料了。
最后,给病人改用了自费的拜糖平,血糖控制才良好,身上才不痒。
好在,从去年开始,拜糖平又在集采的时候中标了,家人总算在医院里可以买到了。
为什么会出现药品一致性过了,在临床上的疗效,却没有见到一致性呢?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规定,仿制药能否替代原研药,需要满足以下五个“一致性”条件。
1、按国际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来组织生产。
2、药学等效,具有与原研药相同的药物活性成分。
3、生物等效,相同试验条件下,药物成分被人体吸收的程度与速度一致。
4、临床等效;临床疗效一致。
5、提供适当的说明书。
上面五条也是国际上公认的仿制药“一致性原则”。
但我国目前实行的一致性评价只做到第三步,也就是生物等效,而非临床等效,甚至有些药物第三步都没有完全达到。
实际上,即使药物成分一致,辅料、生产工艺的不同,也会影响到药物在体内的溶解性、生物利用度与稳定性,乃至最终疗效。
还有,就算药物成分完全一致,但是药物的空间构型不一样,疗效也是天差地别的。
比如,氧氟沙星这个药物,左旋氧氟沙星的抗菌效果是普通构型药效的256倍。
仿制药品曾经通过了药品一致性评价测试的说法也没错,关键问题在于,通过测试以后,有人再去监管生产流程和药品质量吗?
他们在大批量生产的时候,生产流程和当初通过一致性评价的时候一样吗?
关键问题在于,很多药品在通过一致性评价以后,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往往会改变辅料,会改变生产工艺!
药品生产属地管辖,企业当地的药品监管部门,往往会批准企业改变辅料,改变生产工艺!
甚至,有些企业根本就不会申报改变辅料和生产工艺。
药名确实还是那个药名,但药已经不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那个药了。
药品一致性评价,往往成了药品一次性评价!
很多做仿制药的厂家,多几道工序,把东西做好来,价格高一点也没问题。作为药品,为什么要偷工减料呢?我真是,怒其不争!
作为一个临床医生,我呼吁,药品的监管部门,在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以后,还要持续监管药品的整个生产和流通过程,不能让通过了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擅自去更改使用的辅料和生产工艺。
只要药品生产企业改变了任何一个环节,那么,原先的药品的一致性评价就要作废,要重新做药品的一致性评价。
我想,作为医生,提这个要求,重视合理的吧。
可惜,目前,药品的监管还有漏洞,因此我自己如果要用药,我宁可自费去买,也要用原研药。
前几天,我需要用塞来昔布,我就是自费去药店买的西乐葆。
药品是拿来救人命的,我们要用药,首先是要治病,不是省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