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遇到凤雏了,一对儿奇葩!”湖南长沙,女子和一男子在大街上杠上了,2人在现场攀比谁更有钱。女子叫嚣:老子比你有钱,你有400万吗?男子不服,掏出手机比余额:你比我有钱?来比一下,我要是比你余额少,我跪着叫你爹。网友:看个视频感觉被伤害了,原来只是我穷 大家都这么有钱!别比钱,比谁活的久。 (案例来源:速看视讯) 于彤开着车去购物,在商场前面停车时,一叫杨震的男子也看上了她想停的停车位,两个人互不相让,发生了争执。 于彤认为先到先得,杨震说:你既然知道这个道理,为啥跟我抢? 杨震的言外之意,我先看到的,你后来者却不讲规矩。 于彤一听就不乐意了,明明她比杨震先选的这个停车位,他怎么这么不害臊? 其实,停车场车位很多,只不过这个停车位离商场大门近,挺进去开出来都比较方便,两人都想停在这里。 他们本是因为一个小小的停车问题而产生争执,没想到,这争执竟逐渐升级,演变成了一场关于财富的比拼。 于彤,一看就是不好惹,还有点狂的女子,她看男子开的车也一般,衣品也不行,一看就是个穷 屌 丝。 而她呢?身着时尚,眼神锐利,她刚从商场走出,手里提着几个名牌包装袋,也看似不差钱。 “哎,我说你这人怎么这么不讲道理呢?这车位明明是我先看到的!”于彤的声音里很尖锐。 杨震也不甘示弱:“讲道理?谁先到就是谁的,我车都快停进去了,你突然冲出来,这算哪门子道理?” 两人你来我往,争执不下,周围的行人开始停下围观,有的甚至拿出了手机拍视频,看热闹不嫌事大。 就在这时,于彤突然话锋一转,嘴角勾起一抹挑衅的笑:“行了,别跟我争了,老子比你有钱,你有400万吗?” 明明是争车位,怎么又炫上富了,看来画风突变,于彤想用有钱人的身份压人一头,让杨震败下阵来。 一般穷人在富人面前,都觉得低人一等,大气都不敢喘。起码于彤是这么认为的。 这句话一出,所有人的目光都集中在了杨震身上,等待着他的回应。其实是想看他的笑话。 杨震先是一愣,随即嘴角也扬起不屑:“哟,比有钱?你比我有钱?来来来,咱们来比一下,我要是比你余额少,我跪着叫你爹!” 说着,杨震真的掏出了手机,打开了银行APP,一副准备展示余额的架势。 于彤见状,也来了兴致,她同样拿出手机,两人就这样在大街上,当着众人的面,开始了一场别开生面的“财富比拼”。 “你看好了,这是我的余额……”于彤将手机屏幕凑近杨震,上面显示的数字确实让人眼前一亮。 杨震也不含糊,直接将自己的手机屏幕展示给于彤:“哼,看到了吗?我这可是实打实的数字,不比你的少!” 周围的人看得目瞪口呆,这场面实在是太过戏剧化,有人甚至小声议论起来:“原来只是我穷,大家都这么有钱!别比钱了,比谁活得久吧!” 随即,两人被各自的熟人拉开,在大街上这样,确实挺丢人现眼。 现在的风气都这样了吗?知道挣钱不容易的富豪,都喜欢低调。只有暴发户才喜欢各种炫耀,真正的有钱人都是很有修养,越是有俩钱就往外显摆的,一般都是暴发户,或者穷的光剩下钱了。 有人调侃,打架不比拳头比余额。世界大战要这样打就有意思了! 还有人担忧,这样在大街上比钱多,不是给自己制造麻烦危机吗?骗子和罪犯正在盘算如何弄到手呢! 能说400万的要么涉世未深,要么就挣到了快钱。小姑娘记住!真的是和谐社会和法律救了你。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于彤和杨震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于彤和杨震在公共场所因停车问题发生争执,并进而演变为炫耀财富、比拼余额的行为,吸引了大量围观群众,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 根据该法律条文,警方有权对他们进行警告、罚款或拘留等处罚。 2、这样涉及个人隐私的行为应该打击。 《民法典》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在于彤和杨震比拼余额的过程中,他们各自展示了手机银行APP的余额信息,这可能涉及到个人隐私的泄露。 尽管这一行为是自愿的,但若其中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余额信息拍照或录像后传播,就可能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害。 3、财富不是衡量个人价值的唯一标准。 《民法典》第8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于彤和杨震的行为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传递了一种错误的价值观,即财富是衡量个人价值的唯一标准。 这种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他们的行为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并可能受到相关部门的批评教育。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看来真的是除了谁都有钱[跪了]
还以为要当街撒钱,看余额有什么意思,差评。
交税了吗?[哭笑不得]
这个女的在哪?我朋友想去找她聊天
最后两人在一块,门当户对[哭笑不得]
最后两人被绑架了。
唯楚有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