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双稳基金”政策,支持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答:“双稳基金”政策是我省在全国率先实施的一项担保贷款风险补偿政策,采取政银担合作模式,通过设立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由政府、银行和担保机构按照7:2:1比例承担担保贷款代偿风险,引导和带动金融资本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贷款支持,帮助小微企业解困、稳岗、扩就业。目前,正在实施的第三轮政策,已累计投放144.80亿元、惠及企业7403户。
2023年9月,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四部门联合印发《2023年省级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我省启动实施第三轮“双稳基金”政策,进一步明确了支持范围和标准。支持对象为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返乡农民工,几乎涵盖了所有市场主体。
举例来说,一家小微企业有贷款需求,符合“双稳基金”政策条件,可以通过银行申请“双稳基金”担保贷款。500万元的“双稳基金”贷款,由于政策规定贷款利率不超过LPR+100个基点,一年大概可以为企业节省利息7.5万元左右,大大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同时,新一轮“双稳基金”贷款担保费采取先征后返政策,企业还本付息后担保公司返还担保费,企业除利息外,无需承担其他费用。500万元的“双稳基金”贷款,能够为企业减费让利10万元。
目前,“双稳基金”的贷款限额为,中型企业担保贷款单户不超过1000万元,小型企业担保贷款单户不超过500万元,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返乡农民工不超过200万元。
借款人可直接向银行机构申请“双稳基金”贷款,银行机构在完成贷款审批后,通过"双稳"系统向担保机构提交相关合同要件,担保机构无需现场尽调,对银行机构提交的合同要件进行合规审核,审核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向担保机构缴纳担保费,保费到账后,由担保机构向银行机构线上出具担保函,银行机构即可向借款人进行放款。借款人如贷款到期后能够正常结清的,担保机构将退还借款人担保费用。
政策期限为申请的担保贷款放款日期在2023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之间,也就是说,在此期限申请的担保贷款,都可以享受相关政策。
本报记者孙思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