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学生当买卖了?四川,某职业学院的学生坐不住了,在网上发视频说,学院因招收大一新

陈士杰聊社会 2024-09-13 17:49:13

把学生当买卖了?四川,某职业学院的学生坐不住了,在网上发视频说,学院因招收大一新生过多,超出容纳人数,要求大二部分专业学生搬至工厂,“学校说,让我们去那边上课。”学校回应,学生去的地方是学校和企业联合修建的实训基地,是在实行校企联合培养方案,有老师陪同!   (来源:齐鲁壹点)   “以往大二学生都是在学校学习,大三出去实习,之前的学长学姐都没去过奥飞数据。”该校的一名大二女生说道。   “但是今年,大一开学之后,学校寝室空位已经不多了。”   之后学院开了一次线上会议,学校领导在会议上通知,学生需要将宿舍里的物品搬至某数据中心的宿舍楼内。   关于为什么由学校搬到某数据中心学习生活这事,学生和学校有两种不同的说法。   学生表示:“是突然通知我们的,之前一点消息也没有。学校说让我们去那边上课。”   然后学生解释了原因,是因为学院招收的新生超出了学校的容纳人数,学校才出此下策,要求大二的学生到某数据中心住。   学校的说法不一样,学校表示,是校企联合培养方案,数据中心是学校和企业联合修建的实训基地,有老师全程陪同。   “等16周的培养周期结束,就会安排学生搬回学校。”   法律怎么看这事,学校这样干合法吗?其他学校是否可以效仿?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指导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负责职业学校实习的监督管理。职业学校应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   学校安排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需要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也就是说,学校强制要求实习,尤其是学校强制安排实习单位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学校要求学生去实习,是双方自愿的选择,而不是强制的措施。   有网友提出,前面说的是职校,这次事情发生在高校,高校也有相应的规定吗?   答案是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对于高校来讲,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是权利,不是义务,学校无权强制学生去实习。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学生可以向当地的教育部门进行反映。   然而,这所学校很聪明,没说这是跟岗实习、顶岗实习,他们换了一个说法,称这是校企联合培养方案。

对此,有网友说,“真是一笔好买卖,现在的学校一边收高昂的学费,一边又让学生提供免费无代价劳动力,赚取利润,这才叫一举两得,一箭双雕。”

还有网友说,“现在的人太玻璃心了,玉不琢不成器,这学校实力不行,大二才出去,我们以前直接自己学校工厂开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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