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上看到一个案子,发生在广西柳州: 房主在网络平台买了空调,一家制冷工程公司承揽安装服务,然后派单给了公司的空调安装师傅韦某。 按安装规程,必须两人操作,但韦师傅的搭档刚好没空,于是他就自己做主,邀请了朋友赵某作为搭档,这个赵某和公司没有直接关系。 结果,两人拆旧空调时,赵某踩在一个陈旧的防盗网上,防盗网突然断裂,赵某不幸坠亡。 家属将公司、韦某和房主告上法庭,要求三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共计102万。 案情就这么简单,但几个角色之间的法律关系非常复杂。 关系不同,义务不同,责任也就不同。 首先可以明确,房主无责。 因为在法律上,房主和两名安装工之间,没有直接关系,房主是和公司订立了承揽合同,那么根据民法典规定: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除非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存在过错。 这里最关键的一点是,房主在安装过程中没有多话,没有瞎许诺:“没事,你踩吧,这里很结实”,否则,就得赔了。 其次是赵某和公司之间的关系,这就非常复杂了。 一方面,人是韦某找来的,公司压根不知道赵某的存在;可另一方面,人家毕竟是给公司干活,要不是公司没安排搭档人家也不会来。 最终,法院认定,公司明知装空调要两个人,却只派单给韦某一个人,同时向其支付了两人的报酬,事实上就是将选任搭档的权利交由韦某自行安排,那么赵某的性质就应该和韦某一样,都和公司成立劳务关系。 如此一来,制冷公司作为劳务接收方,未能发现韦某招揽与公司无关人员参与安装工作,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承担20%责任;而韦某,将赵某招揽过来,却未对其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行为进行提醒,也要承担10%的责任。 当然了,责任最大的还是赵某本人,明知从事高危工作,却出于侥幸心理不系安全绳,还踩在脆弱的防盗网上,这才导致事故发生,自身承担70%的责任。 我认为这个责任划分还是比较合理的。 此事也给大家提了个醒,凡事还是要从正规渠道,签正式合同。 看似交易成本更高了,实际上是将风险转移出去了。 如果房主是自己找了工人来安装,那么安全防范和提醒责任就落到了房主头上,此时,就不可能无责而退了。 #杭州两名空调安装工坠楼#
热搜上看到一个案子,发生在广西柳州: 房主在网络平台买了空调,一家制冷工程公司
周兆成律师
2024-09-13 18: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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