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纽约时报》最近发了篇文章,个人感觉是用春秋笔法替一名名叫道恩·米歇尔·亨特的美国毒贩求情,并且呼吁美国政府向中方施压,要求中方对她“法外开恩”。
美国人道恩·米歇尔·亨特(53岁,芝加哥人)因带藏有2KG 冰毒的包在中国被判死缓,后减为无期(目前已服刑十年)
按照《纽约时报》的说法,道恩·米歇尔·亨特和她家人说,她是被骗的,自己也是受害者(俗称“毒骡”)。中国法院采信了,所以给予减刑。但法院认为,她足够聪明,在抵达亚洲时已经意识到是怎么回事。
事件经过:这个道恩·米歇尔·亨特特别喜欢参加抽奖活动。多年前曾经收到过一个自称是英国律师的人发来的电子邮件,说她赢了一次去澳大利亚旅行的机会时,而且还把“中奖”的机票发给了她。
不过这封电子邮件上提到的兑奖条件有些古怪:对方要求她得先到中国,在中国领取“获奖文件”,完了还有一个特意要求她带去澳大利亚的手提包。那位英国律师在电子邮件中承诺,自己将会事成之后在澳大利亚与她会面。
然而事实是,那个手提包里头装着的却是足足2公斤的冰毒,道恩·米歇尔·亨特没能把这包冰毒成功带到澳大利亚,而是最终沦为了我们的阶下囚。
2017年她被判死缓在中国入狱服刑,后来减刑为无期徒刑。
现在她的家人表示,美国政府需要出面代表亨特与中国进行交涉。表示在入狱十年后,她的健康状况每况愈下(卵巢和子宫有肿瘤),他们决定寻求公众帮助,应该把他们女儿送回家……她的父亲还说,她在拘留所被警卫强奸。(只能说这造谣得太离谱……)
不过目前中方没有回应对亨特案件的置评请求。
为什么情节那么恶劣毒贩只是死缓而非立即执行死刑?这不是摆明留下谈判筹码?如果同样携毒2KG中国罪犯,早都投胎好几回了。
没死刑吗
制造、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50克以上就可以判死刑立即执行了,这家伙带了2公斤也就是2000克,居然只判个死缓?还是美国护照管用啊!要是国人,坟头草都老高了。
应该有被骗的因素,不然早执行死刑了。
中国的警卫看得上50岁的老太婆[哭笑不得]
为什么不是依法判决死刑?
我倒是觉得这种定了罪非死刑的外国籍囚犯应该立即遣送出境,因为你把他关在监狱里又不能让他创造价值,实际是占用了你的公共资源。
当时枪毙了就没人搞事了
不能放她走,得把强奸的事说清楚
50多岁老太婆,还被……,真能编
两公斤毒品才无期,你让其他毒贩情何以堪
应该人道毁灭,避免浪费粮食和药物
当时就应该枪毙,免去很多后患。
带多少毒品让她吃了。
即刻死刑,不然浪费粮油啊。。。
带出去不是带进来
两千克还不判死刑 看来还是美国人厉害啊
一等那啥,二等啥,可真不是开玩笑。所以,依那啥治那啥就是开玩笑…[哭着笑]
还是详人好,若是国人早就死刑!
应该早执行死刑
应该让这货把这两公斤冰毒带回袋鼠国是最好的!
就跟在云南帮忙提下行李袋一样的桥段,是真的被骗了还是说辞,不好分辨
从法律是为政治服务的角度看问题,再这么玩下去,利益可以最大化了吗?
如果用造谣来骗取人们关注那绝对罪加一等。
无期徒刑的意思就是关到死,啥时候死啥时候算球。你病不病都不影响你要死里面啊
查查,谁把死缓改为无期的?有没有猫腻,有没有被施压,有没有人递条子。如果当初改判错了,请立即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