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家阅卷,当事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这个案件是市局经侦移送县经侦的,移送线索通知书盖的章是“**市公安局经济犯罪案件侦察支队”,不错,用的是“察”,不是“查”,这是市一级公安机关的公章啊?大家觉得这份通知书合法吗,法院能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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