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庙也拖欠工资?”广东佛山,一男子在某佛教寺庙从事教务工作,双方约定该男子每个

小峰聊社会 2024-09-14 20:11:46

“寺庙也拖欠工资?”广东佛山,一男子在某佛教寺庙从事教务工作,双方约定该男子每个月工资是3400元。可就在5个月后,寺庙就将该男子辞退了,理由是不遵从管理,男子同意辞退,但是要求发放拖欠的6400元工资,并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索要双倍。寺庙拒绝,双方闹上法庭,法院的判决真意外!

石明权(化名)做梦也没有想到,就因为晚上不回宿舍睡觉,他就能被寺庙被除名了。

事情还要从几年前说,那时候他做生意失败,跟家人的关系也处不好,每天的心情都很低落,迫切需要一个出口去排解自己的情绪。

在一个朋友的带领下,他逐渐有了学习佛法的念头,有事没事就拿出经书学习,打坐诵经也越来越熟练。

不过这一切都是在家里进行了,时间长了,石明权觉得这样的修行不够清净,他应该到某个寺庙去修行,一心向佛,寻找心中的安宁。

于是,他找了很多地方,但都没有一个特别满意的,直到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得知了佛山有一座寺庙还不错,并且缺一个处理教务工作的岗位。

于是,石明权就去应聘了,凭借着这几年对佛学的虔诚学习,他顺利通过了笔试和面试,获得资格客居在此修行。

当时寺庙的负责人跟他说,他在此修行的话,寺庙是包吃住的,并且因为他还有额外的工作,所以每个月的工资是3400元,其中400元是基础的生活补贴。

虽然按照现在市场上的工费来讲,这个钱并不多,但石明权目的在修行,倒也没计较。

而且,因为担心自己提出了签劳动合同,会让寺庙的人觉得自己心不诚,石明权只是口头上与对方达成了协议。

原本以为自己在寺庙修行能够得到心灵更加深层次的净化,但久而久之,石明权突然意识到自己还是个“俗人”。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寺庙的环境太差了,起码跟在家中比还是有大的差距的。

别的石明权都可以忍受,就有一点,他怎么都受不了,那就是宿舍!

因为寺庙的僧人众多,面积有限,所以是不可能一个人一个宿舍的,基本是都是几个师兄弟一个大通铺。

石明权是个有洁癖,且睡眠质量比较差的人,稍微一点风吹草动都可能把他弄醒,再加上宿舍设施陈旧,舍友卫生状况差,他就有了搬出来住的想法。

刚开始,他是搬到了寺庙的柴房居住,但是总在柴房打地铺也不是办法,广东蛇虫鼠蚁又多,睡地上实在不安全。

后来他在外边和两个人一起合租了一个房子,不忙的话,就会出寺在外边睡。

这个事不知道怎么地,就传到了寺庙负责人的耳朵了,老和尚就把石明权叫到跟前,询问他是不是有这么一回事。

石明权承认了,当时老和尚并没有说什么,但是第二天,他就告诉石明权,他被起单了,差不多就是开除的意思,因为石明权没有遵守寺庙的管理制度。

石明权也自知理亏,开除就开除吧,但是希望寺庙能够把薪资给他结清楚,他来寺庙一共是5个月,满打满算就发了3个月工资。

第一个月只发了400的基础补贴金,最后一个月一分钱都没有发,另外因为寺庙没有跟他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是要双倍赔偿的。

寺庙方并不同意,于是石明权将寺庙告上了法庭,原以为板上钉钉能够稳赢的官司,石明权竟然输了!

原来,法院认为石明权并不是按照普通人求职的程序进入寺庙的,而是依照僧人挂单的方式进入寺庙修行,这不属于《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而是应该遵循当地《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因为石明权的行为违反了寺庙的清规戒律,所以寺庙让他“起单”是合法合规的。

于是,法院驳回了石明权的诉求。但石明权明显是不服,再次上诉,但这一次的结果仍然没有改变。

众所周知,不同的工作和生活场景,适用不同的规则体系,石明权的遭遇看似不公,但从宗教场所的特殊性来看,也有其合理性。

在现代社会,我们既要尊重宗教传统和其内部管理规定,也要明确劳动法律法规的适用界限。

无论是求职者进入企业,还是僧人到宗教相关场所工作,都应事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纠纷。

(信息来源:佛山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8月15日 《原告石X权与被告佛山市南海区西樵山宝X寺劳务合同纠纷案 ——僧人与寺庙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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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YQZ 7
    2024-09-18 08:29

    假和尚!还好没遇到花姑娘!心不纯

  • 2024-09-19 20:59

    不是名山古刹,寺庙要是没有补贴,能不能开出工资真的难说

    A潜龙 回复:
    看不起谁呢? 念佛无论盛世还是乱世 都远远远好过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