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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毅看过去 2024-09-15 11:32:34

#今日拉丁文# inquisitio infamiae 秘密调查

inquisitio infamiae是宗教裁判所进行异端诉讼的最初程序,如果一个人被告发为异端嫌疑者,或是他的名字出现在其他被揭发者的供认书上,秘密调查便会立即展开,裁判官们会根据此人的名声(fama),即社会风评所建立的声誉的证词,收集所有关于这个嫌疑者的证据。他将被秘密传讯并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到裁判官处报到。一旦怀疑他有逃跑的意图,他将马上遭到逮捕并且拘留,直到法庭审讯他为止。

原则上,根据宗教裁判程序(Processus inquisitionis),传讯分为两种:个别传讯(inquisitio)与大会传讯(inquisitio generalis)。在个别传讯中,传票一般被秘密送到异端嫌疑者所在教区。教士把通知送达嫌疑者家中,次周礼拜日弥撒上当众复述对他的指控。通常这样连续三个星期日或三个斋戒日,尔后要求嫌疑者到审判官办公处或其临时住所报到,并在等候审讯期间予以监禁。拒绝报到将导致暂时绝罚,根据1215年拉特兰会议,嫌疑者如在12个月内没有出现则被定为异端并导致永久绝罚。

大会传讯通常在有大量异端分子的地区或城镇进行。所有人口中男十四岁以上、女十二岁以上者如果认为自己有罪,都被要求集中到一个事先安排的地点。待人群集中后,宗教裁判官即开始传道,该仪式原来也被称为大会布道(sermo generalis)。传道之后,审判官宣布,异端信徒若能在为期约三十天的“恩典时期”内主动俯首认罪,并且诚意忏悔,改邪归正,则只予以短暂的监禁或从事慈善工作,随后将予释放。

以上程序,不仅可以领会到宗教裁判所运行的宗旨及目的,还可以感受到其法制化的一面。在宗教法庭中,启动纠问的是公共舆论,即如果社会上有许多人持久地认为某人犯有特定的罪行,经过全面调查证实他的罪行后,将给与相应的惩罚。司法审判中引入的这一公共起诉的概念,之后很快被世俗法庭所借用,成为国家检察制度的渊源,并且最终成为大陆法系刑事程序的基础。

1440年9月15日,南特主教让·德·马勒斯特罗瓦完成了对隐退于布列塔尼领地的法国元帅吉尔·德·雷的秘密调查,对他进行传唤和逮捕,收押在布列塔尼公爵城堡,罪名是“谋杀儿童、鸡奸、召唤恶魔、渎神和异端”。引退后的雷元帅由于穷奢极欲,妄动刀兵,入不敷出,被其家族控诉挥霍遗产,法国国王查理七世对其处以禁止令,不准他出售家族地产。为了解决财务困难,他不得不求助于歪门邪道,试图用炼金术、召唤恶魔等方式搞钱,并且越发沉迷其中。

由于雷元帅很快就干脆的承认了所有指控,因此没有受到裁判所酷刑的折磨。如果仅仅是玩弄巫术和异端,这样的态度大概是可以在宗教法庭救他一命的,但由于许多邻近村庄的农民指称他们的孩子进入雷的城堡乞讨食物后,就再也没有出来过,法庭相信“一百四十名或更多儿童”的失踪和死亡是他造成的,据说他们都死于他的性虐待,酷刑和献祭恶魔的仪式,因此世俗当局不会轻易饶了他。

雷元帅的死刑在10月26日星期三执行,程序是绞刑和火刑同时进行,法律限度内尽量符合其身份尊严,减少痛苦。而且他的尸体在被火焰吞没前就被砍下,由“四位贵妇人”领走埋葬。吉尔·德·雷的罪行和审判由于极富戏剧性和遐想空间,从他死后开始,一直到今天,在历史学、神学、哲学、文学、法学、民俗学、精神病学和犯罪学等各领域都有大量的作品诠释。但由于宗教法庭规范而详实的记录,有些犯罪细节此前从未出现在历史记录中,不太可能出自凭空想象,因此也很难用阴谋论为其开脱或重建某种司法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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