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冤了!四川成都,25岁男子在小区内开车时,刚驶出车位,就压到了一个蹲在地上玩耍

豌豆大说法 2024-09-15 14:11:31

太冤了!四川成都,25岁男子在小区内开车时,刚驶出车位,就压到了一个蹲在地上玩耍的5岁女童,压到头部,女童当场身亡,事后男子被交警部门认定全责,男子不服提起复核申请。网友:监护人没有责任吗! 2024年4月5日,张超(化名)下班后,顺道去小区拿快递,之后坐在车上抽了一根烟。 几分钟后,张超开车准备回家,没想到,车子刚驶出车位,他就感到辗到了东西,车身晃动了几下。 张超吓了一跳,赶紧下车查看 ,发现 刚才自己辗了一个5岁左右的女孩,女孩全身趴在地上,头部出血,他吓坏了,赶紧手机去打电话。 过了一会,小区有围了过来,有人大声呼救,还有人拨打了120,女孩的妈妈几分钟后才来到现场。 这事救护车和民警都赶到了,医生看到女孩就赶紧施救,但由于她受伤严重,十几分钟后,医生就遗憾宣布,救不回来了,张超也被民警带走调查。 7月30日,交警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张超全责,他瞬间傻眼了! 原来,他开车时,也看了一眼路边,路上没有看到人,他才开车出去的,谁知道,那会女孩蹲在地上,几乎全身跟地面贴着,正处于张超视野的盲区,就连行车记录仪上,也没拍到女孩的身影。 如果张超开车前,看到了女孩,这份责任书他也认了,但是女孩的位置他也看不到,女孩当时还脱离了监护人视线好几分钟,再怎么说责任也是一人一半,他对这份责任认定书提出了质疑。 不仅如此,张超一开始还被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后又改成了交通肇事罪,这意味着他至少会被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张超一家正在为他四处奔走,继续提起复核申请,因为他们觉得太原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讲,这件事该如何认定呢? 事故发生时,女孩来到路边前,张超就已经在车上,女孩一到路边就趴在地上,处于车辆的盲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如果此时车辆在正常行驶中,行人突然闯入,双方都会承担一定过错,行人甚至会承担主要责任,但如果是驾驶者疏于观察造成的事故,就要承担主要责任了。 具体到本案,如果张超开车前,能仔细看下路边,或者下车查看,就能看到女孩趴在地上,就有可能避免事故的发生,因此,交警认为张超存在过错,还认为他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0条规定,在小区、单位院内等地方开车时,要注意行车速度,随时避让行人,要更加注意路况,以免发生危险。 而张超坐车上玩手机,完全没有留意观察,因此,女童及监护人无需负责。 为此,网友引发了激烈的讨论,有人认为,全让司机承担实在太远了,如果女童的家长时时刻刻注意自己的孩子,不让她脱离视线,这件事还会发生吗?女童家长也得负责。 也有人表示,张超确实分心了,毕竟这里是小区,还是要先观察的。 家长是应该承担一定的监护义务,是孩子人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8条规定,父母或监护人,都应该好好教育孩子,防止孩子受到各种伤害,如因食监护人的疏忽让孩子受损伤,家长也要承担过错。 具体到本案,家长从事发后,到如今都没愿意跟张超协商,拒不原谅他的行为,可见家长也很伤心,放不下这件事。 2024年9月14日,据华商网报道,目前双方还在就复核的事进行交涉,事情还没得到最终的处理方案,但不管责任最终如何划分,女孩的生命也是无法挽回,成为父母亲人永远的遗憾了。 对此你怎么看?你认为张超负全责究竟冤不冤? (来源:华商网2024年9月1日关于《5岁女童小区路面独自玩耍时被车辆碾压致死 车主不服全责提出复核申请》的报道) 文|百香果 编辑|百香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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